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营业税 >
如何确定买卖金融产品营业税计税依据
www.110.com 2010-07-15 16:29

  问题:保险公司用于投资所持有的金融产品如基金 债券等.在发生买卖时候的买卖价差作为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其中在交易发生时所向券商交纳的手续费是否从计税金额中扣除?

  答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因此,在交易发生时所向券商交纳的手续费不能从计税金额中扣除。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