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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走上新体制 借鉴两大法系经验(2)
www.110.com 2010-07-22 15:30

  郭岩的想法虽好,但却遇到了难题。“当时的司法鉴定机构都分布在公、检、法、司等机关内部,或者是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一家医院要想成立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根本不可能。我们就联系了一个单位,想挂靠,人、财、物都是我们出。正在这时,我看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一对照,我们自己完全可以申请成立司法鉴定机构。北京市司法局的效率很高,申请很快就批下来了。现在,我们在《北京市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排名第一。自去年9月28日到现在,我们做了300多例鉴定了,都是主动找上门的,至今没有出现一例差错。”

  目前,郭岩是首诚法医学司法鉴定所的法定代表人,旗下有5个主任医师,3个副主任医师,他自己担任主任医师多年,最近又提交了法学硕士研究生。他们的执业范围是:法医。

  “老百姓打官司,许多时候是在打鉴定。”郭岩对记者说,“最近,我们就接了这样一个案子。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们给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胡利斌做伤残等级鉴定。原来,常德中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次伤情鉴定是由常德中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做的,结论是I级伤残,但肇事方收到鉴定书后认为鉴定不公(伤残等级过高),申请重新鉴定,随后常德中院又委托湖南省高级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第二次鉴定,结论仍为I级伤残。肇事方仍存在疑义,因双方当事人在鉴定结论上存在较大分歧,致使案件拖延了半年之久,无法结案。我们受理后,对被鉴定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查体,并据案情进行了细致、严密的分析、讨论,认为不符合I级伤残标准,勉强评定为II级伤残。因为各项数据指标摆在那里,所以当事人双方都很满意,法院很快就结了案。湖南的法官对我们非常满意。”

  据记者了解,截至9月底,北京市司法局共批准了13家司法鉴定机构,类别涉及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等“三大类”。而全国共有司法鉴定机构1819家,司法鉴定人23400人。

  新体制酝酿了八年之久

  “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从八年前就开始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对记者说,“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将‘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职能赋予了司法部。”

  据霍宪丹介绍,建国以来,为了满足侦查工作和打击罪犯的需求,我国逐步建立起一批以刑事侦查为主的鉴定机构,大多设在侦查机关。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加强民主和健全法制的需要,又陆续在审判机关、公诉机关和高校、科研机构内设立了一批法医、物证等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相比,与司法体制、诉讼法律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的客观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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