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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www.110.com 2010-08-23 16:23

  一、货币犯罪

  1.伪造货币罪

  (1)概念: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假币,侵害货币信用的行为。

  (2)伪造:是指制作外观类似于真币的假币。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出售:是指有偿转让,条件是对方知晓是假币,否则构成使用假币(存在诈骗)。出售的方式既包括用真币换取假币,也包括用实物换取假币。

  (2)购买:是指明知是假币而购买。购买的主体不包括金融工作人员,否则构成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

  (3)运输:是指明知是假币而运输,如果不知是假币而运输,不构成本罪。运输限于国内运输。出入国边境运输,构成走私假币罪。

  3.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行为方式:购买假币 → 以假币换取真币。注意:两个环节都独立构成犯罪。因此本罪有两个行为方式:一是购买假币,二是以假币换取真币。只实施其中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同时实施了两个行为,也只以一个完整罪名论处。

  (2)以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同时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属于想像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4. 持有、使用假币罪

  (1)持有:是指单纯持有。如果与伪造、出售、购买、运输等环节相联系,则以这些行为的罪名论处,而不构成持有假币罪。

  (2)使用:

  第一,以对方不知情为前提,否则就是出售假币。使用的性质是诈骗。这是使用假币罪与出售假币罪的关键区别。

  第二,因为使用假币属于特殊类型的诈骗,所以不定诈骗罪,而定使用假币罪。

  第三,使用的含义是指将假币置于流通领域。例如,用假币购物,用假币还债,用假币作为注册资本。注意一,单纯向对方显示假币作为信用证明,不是使用;如果将假币交给对方作为押金,属于使用。注意二,在自动售货机上使用假币,定使用假币罪。这是法律拟制。因为使用假币的性质是诈骗,而机器是不能被骗的,但是法律将该情形拟制为使用假币罪。

  练习:06年。卷二。12题,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

  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

  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

  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第四,误收假币,为了减少损失而使用假币,数额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因为在此情形下,要求行为人主动上交假币的期待可能性较低。

  5.变造货币罪

  (1)伪造与变造的区分:伪造是利用不是真币的材料制造;变造是利用真币的材料进行加工。变造的货币与变造前的货币要保持同一性,如果丧失同一性,就是伪造货币。

  (2)在国外刑法,广义的伪造包括变造。我国刑法将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独立定罪,所以我国的伪造货币罪不包括变造货币。

  6.罪数问题

  货币犯罪的罪数问题是考试重点,需要仔细掌握。

  (1)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出售、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这是吸收犯的原理。实施了伪造货币,然后又实施了“持有、使用假币罪”、“出售、运输假币罪”,只成立伪造货币罪。也即,伪造货币后的后续动作都不再独立定罪。这是针对自己伪造的货币而言。

  自己伪造货币,又购买、运输他人假币:定伪造货币罪和购买假币罪、运输假币罪,数罪并罚。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① 既购买,又出售,又运输:只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一罪,因为该罪名是选择性罪名,每个行为都实施了,只定一个完整罪名。

  ② 购买后又使用: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③ 出售、运输的同时又使用的:数罪并罚。

  ④ 境内外运输假币,构成走私假币罪,而非运输假币罪。

  ⑤ 直接向走私人收购假币,定走私假币罪(间接走私),而非购买假币罪。在境内收购、运输、贩卖走私来的假币,定走私假币罪(间接走私),而非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⑥ 条文解释:第171条第1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考眼:虽然条文中只对运输规定了“明知”,但是出售、购买都要求明知是伪造的货币。对运输规定“明知”属于注意规定,只具有提示作用。

  (3)持有、使用假币罪

  ① 持有后又使用、出售、运输的:不定持有假币罪,只定后行为触犯的罪名。

  ② 伪造、购买后又持有,只定前行为的罪名,不定持有假币罪。

  ③ 盗窃假币后又持有、使用的,只定盗窃罪。

  ④ 盗窃普通财物,实际上窃得假币,又持有、使用的,定盗窃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是金融票证,包括四类:

  (1)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2)金融凭证(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3)信用证(包括附随单据);

  (4)信用卡。

  注意:这里的金融凭证不包括国家有价证券、股票、企业债券。因为刑法专门有: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 变造信用卡问题

  3. 罪数问题

  使用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实施诈骗的,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考眼:如果先伪造、变造上述金融凭证,然后使用实施诈骗,就触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和具体的各种金融诈骗罪,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这一点在学习后文的金融诈骗罪时务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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