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概念
物权的效力:
优先效力:本来含义是讲物权和债权发生冲突时谁优先。
两个都有效,发生冲突时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优于债权。也有例外:
1、买卖不破租赁。承租债权,卖给丙了,过了户,属于丙了,让乙搬出,但不可以,必须等到合同到期。
2、对国有破产企业在厂房等设定抵押物权时,不能优先清偿,应当优先偿还职工工资,及安置职工的费用。
3、海商法:船舶设定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
两个物权都有效时,哪个优先?原则:
1、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
2、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
3、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4、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
5、他物权优于所有权。
所有权与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抵押后,不需要转移占有,没有抛弃权!!后者优先。
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承包经营权,集体享有所有权,但不能强制改变种植品种等。后者优先。
先租后卖时(房屋)要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如果不主张优先购买权时,买卖就生效了,买受人成为新出租人。
先租后抵时(房屋)不需要通知承租人,如果要求实现抵押权时,对承租人没影响。
先抵后租时(房屋)如果要求抵押时,要优先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先抵后质时(汽车)不存在优先权问题,是重复担保问题,我国法律禁止重复担保。不得在同一财产同一价值设定同一担保。后面的质押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对不同价值担保,却卖了十万块钱,应当是抵押权优于质权,登记物权优于未登记的物权。(马)不需要登记时,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均是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没有经过登记的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先质后抵时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占有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
先抵或质后留时留置权优先。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
先留后抵或质时还是留置权优先。质押情况下,如果是质权人本身将东西弄坏了,留置权优先。担保物权人的物上代位权,是可以的。
先抵后典时(房屋)抵押权优于典权。抵押权是登记物权,典权是非登记物权。
等八个。
物上请求权(也叫物权请求权)
物权的类型:物权法定。种类法定的,内容是法定的,(如果设定交付占有的抵押权不受保护)公式原则,法律规定。抵押权约定交付了,使用行为是否有效,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发生相应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使用的视为不当得利。
物权的变动:公式方式。房子本来是A的,但证上写着B的,卖给C了,保护谁呢????
应当保护C的所有权(善意第三人),如果是赠与C,就要保护A的。从死亡时起房屋就是继承人的。手续只是被办的问题。
第九章 所有权
矿藏和水流是国家的
讲公民的房屋所有权:区别所有权的问题:公寓楼
1、独立的所有权问题:关上门所有指的是空间,还有共有权问题。独立部分之外的,延伸的,管道等
有些属于共有,有些属于专有的。楼顶是共有的是整个楼的共有。地下室的问题:一层的多数是共有。如果是多层的不好说。
区分所有的意义:维修是按照居住面积分配
相邻关系
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小偷问题是不是相邻权问题。
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方法:取得所有权。
动产的善意取得是为维护交易中的第三人的权利。利益倾向于保护新所有人的利益。
具备的条件:关键是三条其一,只能适用动产,也不是所有的动产,禁止流通物不适用,登记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脏物原则不适用(例外:货币、票据基于无因性、通过竞买方式取得权利机构和拍卖行的拍卖、交易所方式取得)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例外和脏物相同)
其二,要支付相应对价。如果是无偿取得的不适用。
其三,受让人一定是善意的。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处分人是无权处分的。
如果价格明显不合理,推定买受人不具有善意。竞买等例外。
不仅强调善意,而且强调取得。
善意取得与效力未定的关系:这两个制度打架。追认权是维护本人的利益,善意取得是维护第三人的
交付以前适用效力未定,交付以后适用善意取得。
先占只有动产。抛弃物:废弃物品。无主物或国家或集体,抛弃物也是无主物,只能是先占。
捡来的钱是无主物。野兔等不受保护的可以。
遗失物:失物招领后,招领过时效后归国家所有。基于除斥期间丧失取得权。
埋藏物:有继承人的归国家。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归国家。
添附:复合(能够分的)、混合(不能分)、目前不承认不动产与不动产的复合。
加工:形成新物的。
1、归不动产所有人,但要给动产所有人价格补偿。
2、原物价值一大一小,价值大的所有,要给小的补偿。
3、价格差不多,双方共有。
法院支持补钱的方案还是支持拆下的方案???
如果是按侵权处理,就要拆。如果是按照添附的话,要补钱。
侵权行为与添附的区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恶意的就是侵权行为,如果是没有恶意就是添附问题。
违章建筑问题不产生权利。建坟的问题是侵权问题。建窑的问题是侵权问题。
强调添附是原始取得方式,不是传来取得。
合作建房约定不明双方共有。(不适用添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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