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司考难点精析 > 民商经济法 >
疑难知识点比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www.110.com 2010-08-23 17:25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法律教育网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失效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我们要注意: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其次,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定失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消灭不行使的权利的胜诉权,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不消灭不行使的实体权利本身,除斥期间则消灭实体权利本身。

  注意: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是法 律教 育网典型的除斥期间。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了权利,如诉讼或者仲裁,等于向保证人主张了保证责任,此时,保证期间只能行使一次,一经行使,保证期间归于消灭。从而使得保证债务适用诉讼时效保护。

  〖法律教育网www.chinalawedu.com版权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教育网原创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