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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一章导学与重点
www.110.com 2010-08-23 17:16

  一、导学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围绕着“罪”与“罚”,主要包括以下五大部分:

  (一)刑法概述

  刑法(本身)的一般问题:

  1、刑法的定义、特征、形式、结构(体系)和解释

  (1)刑法的形式:①刑法典;②特别刑法(决定);③修正案;④附属刑法。

  (2)刑法的解释(刑法文本的理解与适用):①立法解释;②司法解释;③学理解释。

  2、刑法效力范围:1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

  3、刑法原则:①罪刑法定;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③罪、责、刑相适应。

  (二)犯罪总论(关于犯罪的一般认识和制度)

  1、犯罪的基本特征:1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惩罚性;“但书”(从危害程度上酌情限制犯罪范围)

  2、犯罪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

  (1)客观上有行为和危害(无行为无犯罪、无危害无犯罪);客观要件:有行为和危害性:①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②客体(侵害法律保护利益):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A简单客体、B复杂客体) 

  (2)主观有罪过(无犯意无罪)主观要件:有罪过:①罪过责任原理:(无罪过事件:A意外事件、B不可抗力);②罪过形式(心理):A、故意、B、过失、C、目的、D、动机;③罪过生理基础(犯罪主体要件):A、刑事责任年龄、B、刑事责任能力;

  (3)单位犯罪。

  (三)刑罚总论(对刑罚的一般认识和制度)

  1、刑罚的特点和目的(本质):预防犯罪:

  (1)个别预防;

  (2)一般预防:①对潜在犯罪人威慑;②对人民群众教育、鼓舞、安慰;③对被害人抚慰。

  2、刑罚种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刑罚的适用(与责任关联):(1)刑罚种类的适用如死刑、罚金刑、剥夺政治权利刑;(2)数罪并罚;(3)刑罚适用的情节(累犯、自首、坦白、立功)

  4、刑罚的执行:1缓刑;2减刑;3假释;

  5、追诉时效:①法定追诉时效期间;②起算;③中断;④延长。

  (四)刑法各论:刑法分则具体的犯罪与相应的法定刑。(常态犯罪和标准处罚:①一人②实行③一个④既遂罪的要件和法定刑):

  1、概述

  分则确立罪与刑的条文结构:(刑法分则)第XXX条:罪状(XX罪标准或常态构成要件)+法定刑(XX罪标准或常态法律效果)=常态犯罪和标准处罚=①一人②实行③一个④既遂罪的要件和标准法定刑。

  2、刑法分则

  共十章规定的10类犯罪中要求掌握的罪。其中:犯罪无非是对“人”与“物”的侵犯。最为常见的犯罪类型有3类:

  (1)侵犯财产罪(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抢夺、敲诈勒索、侵占、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故意毁坏财物);

  (2)侵犯人身权利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拘禁、绑架、拐卖、强奸、强制猥亵、重婚、虐待、遗弃);

  (3)贪污贿赂罪(贪污、挪出公款、受贿、行贿)。

  这些常见类型的罪名需要深入把握。而其他罪名大多是因为法律制度复杂化而派生出的罪名,如放火罪、投放有害物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交通肇事罪;金融诈骗的犯罪、妨害司法的犯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等,着重从法律规定层面掌握。对处罚以掌握法定量刑情节和特别常见罪的法定刑为主。

  (五)犯罪的特殊样态(非常态)和排除犯罪性的事由

  1、犯罪的特殊样态。(相对于刑法分则第×××条:罪状+法定刑,即常态犯罪+标准处罚,即①一人②实行③一个④既遂罪的要件和标准法定刑而言,①数人犯罪或②犯不完整罪或③犯数罪)

  (1)未完成罪(相对犯罪进度基准形态既遂而言,犯罪进度的特殊形态):①未遂、中止与既遂的界限;②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③中止犯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④未完成罪的处理原则;⑤常见罪的既遂与着手。

  (2)共同犯罪中(相对犯罪主体标准数量为一人而言,数人共同犯罪也属于特殊形态):①共犯的认定与貌似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②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责任(一部行为全部责任,与单独犯罪责任不同之处);③分则中关于共犯的特别规定(排斥适用总则共犯规定);④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尤其是部分共犯人中止的问题。

  (3)犯罪个数中(相对犯罪数量为一个而言犯数罪属于特殊情况):A、貌似数罪不是数罪的情况:想象竞合犯认定与处理原则;继续犯、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理解;B、实际数罪处断一罪(不数罪并罚)牵连犯认定与处理原则;连续犯、吸收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类型;C、法条竞合犯的认定及其处理原则;D、法律中规定的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况(规则的和不规则的)。区分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的要领:掌握基本特征,记住常见类型,如盗窃同时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等公共安全犯罪的,通常是想象竞合犯;而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证件用于诈骗活动的,通常是牵连犯。

  2、法定排除犯罪事由:

  (1)正当防卫;①成立条件;②防卫过当认定和处理原则。

  (2)紧急避险:①成立条件;②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二、重点内容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

  空间效力:属地、属人、保护、普遍管辖四原则。其中重点:

  (一)属地原则中犯罪地确认

  未遂犯、共犯犯罪地确认,通常采取扩张立场。

  (二)普遍管辖原则:

  1、适用对象:国际犯罪(实质侵害人类利益;形式我国在国际条约中承诺)。毒品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酷刑、恐怖主义、战争罪、灭种罪。

  2、处理方法:立即抓捕、或起诉或引渡

  3、补充关系。对属地、属人、保护的关系。

  (三)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方法:

  1、通过司法协助(引渡、礼让);

  2、保留再次审判权但已受处罚的,可免除或减轻;

  3、推导,不承认外国刑事判决对中国具有一事不再理效力。

  (四)溯及力规定:从旧兼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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