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夫妻各有财产权
www.110.com 2010-07-10 14:52
台湾今天修改有关法律条文明确将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此举被认为是在实现男女平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夫妻分别财产制”规定夫妻可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理自己的财产。今天通过的其他有关法律修改条文内容还包括:家庭生活费用由夫妻各自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家务劳动等情形来负担,因家庭生活费用所产生的房屋贷款等对外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家务劳动也是负担家庭生活支出的一种形式;对于长期从事家务劳动或协助配偶的另外一方,肯定她(他)们“家务有价”,并赋予要求得到“自由处分金”(让家庭主妇或“家庭主夫”获得可供自己支配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的权利,以保障其经济独立及人格尊严。
台湾原实行的是由丈夫处置家庭财产的联合财产制度。近10年来,相关妇女社团不断呼吁,要求改变这一明显歧视女性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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