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 > 人身伤害赔偿 >
“乱作为”比“不作为”危害更大
www.110.com 2010-07-10 10:45

 4月11日《市场报》报道,已经经营了20年的河北涉县太行市场,仅因副县长在工商局“是否将市场拆迁管理权移交给某村管理”的报告上签了“同意”二字,市场就被拆掉。商户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讨要说法,法院作出判决:仅有副县长签字,不能代表政府的正式决定,市场拆迁管理权移交无效。对此,县里领导说,“政府输官司不是坏事,它可以敦促政府依法行政,按规矩行事”。
  依法行政,首要问题是行政权力的法定化。对太行市场进行改造和拆迁,政府应该充分尊重原来投建者的财产权,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请求仲裁解决,如果对仲裁不满,还可由法院来裁决。而仅凭副县长签字就拆除市场,是一种行政“乱作为”。
  与“不作为”相比,“乱作为”的危害或许更大。“乱作为”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扰乱公众的正常生活,还可能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然而,一直以来,一些地方因“乱作为”导致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具体的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很少受到处罚,这使得一些部门和人员有恃无恐。
  要遏制行政“乱作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同时,要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让行政“乱作为”者丢人丢官。只有这样,才能让依法行政深入人心,有效根除行政“乱作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