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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 “行政不作为” 应有所作为
www.110.com 2010-07-19 17:44

  从1990年到1999年9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 52.7万件,其中1998年受案9.8万件,是1990年的7.6倍。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告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其受害范围已由最初比较集中的一般社会治安、行政处罚等少数领域逐步拓展到诸如教育、国有资产、城市规划、知识产权、网络等5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几乎涉及到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有识之士呼吁——

  近几年来,我国老百姓状告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数量骤升,“”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山东考生曾昭玉报考中国社科院某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因怀疑中国社科院招生办有舞弊行为,在上访未果的情况下,以行政不作为将教育部告上法庭。

  福建省长汀县农民华国平因两岁儿子感染小儿麻痹症,向长汀县人民法院起诉县卫生局、卫生防疫站行政不作为,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华国平在起诉书中称:其子生于1999年3月,当时一切都很健康,但去年4月却不幸患上了脊髓灰质炎症,经多方治疗至今仍未能痊愈。华国平认为,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及福建省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长汀县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是长汀县区划内预防、管理传染病的专门机构,负有预防和防治传染病的法定义务,应当依法履行告知和为新生儿做好接种预防疫苗的工作,但两被告未尽预防、管理职责,致其子患上了小儿麻痹症,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成都市民冉利君在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因碾上一堆垃圾而摔成骨折,他以“不作为”将四川成雅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成都高新区城建监察大队告到成都高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损失3万元。

  南京市民王虹由于迟迟得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所购假货的认定书,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案由向玄武区法院提出诉讼。

  因车祸受伤的 9岁小男孩陈庆和妈妈一道 3次走进成都市武侯法院,为自己和在同一场车祸中死去的爸爸讨个公道。他们母子认为武侯区交通局“不作为”,由于没有及时清理公路上的泥堆,从而酿下车祸,为此向交通局索赔 8万元。

  一名醉汉在某市园林派出所翻墙时摔死,其家属认为警察没按规定进行强制醒酒措施,将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该市公安局赔偿 5万余元。

  南京芦席营14号大院内违章建筑成群,居民周先生在用挂号信向鼓楼区城建局投诉未获满意答复后,向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城建局“行政不作为”。

  今年6月间,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北开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诉中国证监会对石家庄国大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违法收购国际大厦的行为一直未予查处的“行政不作为”。

  辽宁辽阳市律师程某因为某县农民反映当地干部违反国家土地政策问题免费提供法律援助,遭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打击报复,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程某曾先后 20多次向辽宁省司法厅申诉,但该厅未予处理解决。 程某以辽宁省司法厅不履行其法定职责为由,2000年 8月将其告上法庭。

  从上述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出: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行政不作为往往以隐蔽的形式张扬了权力“不作为”的恣意和放任自流般的“倦怠”,实际上是被动姿态上的滥用权力,也是权力非物质性腐败的一种隐蔽形式。近几年法院受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之所以呈上升趋势,与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针的背景下公民法律意识、尤其是行政诉讼意识明显增强有相当大的内在关联,这无疑是中国迈向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但这类案件的增加也与当前行政不作为现象趋于泛滥、行政执法领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日趋严峻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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