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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被判侵权 “国学辣妹”面对判决展颜
www.110.com 2010-07-09 20:07

“国学辣妹”对判决表示满意

    中国法院网讯   “红网论坛”上的一张帖子《中国戏曲学院大四女生:我的一夜情值10万》,让网名为“国学辣妹”的中国戏曲学院学生小白在网上迅速蹿红。小白认为“红网”侵犯了其名誉权,因此将湖南红网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认定“红网”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小白名誉权的侵犯,判决“红网”公司停止侵害;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小白精神损失费3万元、公证费1100元。
    原告小白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0月,原告参加了“新锐前台”活动,从几千人中脱颖而出进入前40名,从此建立了网名为“国学辣妹”的个人博客。2006年11月初,一篇由“郎心如铁”所发的名为《中国戏曲学院大四女生:我的一夜情值10万》的帖子在各大门户网站论坛以头条新闻(最热话题、精彩推荐等)的形式出现,帖子以第一人称表现形式的写作方法和配以“国学辣妹”的照片,使得读者误以为文章是小白本人所写,这不但引来众多网友的辱骂,同学的侧目,还使学校领导专门要求她做出合理解释。随后,“红网”又以新闻的形式发表文章《网络再现“魔女”“调戏”孔子称一夜情10万》。“红网”在这篇新闻报道中,还谎称小白亲自在“红网论坛”连发《谁说我像芙蓉姐姐?我是百变小魔女》、《在寒山寺里勾引和尚》、《我19岁的真实同居生活》、《夜看西门庆的私生活》等帖。直到2007年2月,一好心网友提供线索,小白这才得知“中国戏曲学院大四女生:我的一夜情值10万”一贴首发于“红网”,并且从“红网”被疯狂传播。

    原告小白认为,“红网”为了自己的点击率和经济利益,发表不属实文章,对侵权文章不加审核,不顾原告的要求放任损害后果扩大,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使她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受到严重破坏,社会评价降低,给她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于是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红网”公司停止侵害,删除侵害“国学辣妹”名誉权的文章,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及经济损失2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新闻媒体虽有报道的权利,但其权利应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行使。本案中,在“红网”的评论文章??《网络再现“魔女”“调戏”孔子称一夜情10万》中,将小白在大旗博客中的帖子和“国学辣妹”在“红网论坛”发布的帖子标题由《寒山寺》更改为《我在寒山寺里勾引和尚》,《夜看西门庆》更改为《夜看西门庆的私生活》,如此组合,给人以小白是一个轻浮、放荡女孩的形象。从小白所写的《我的一夜情值多少钱?》这篇文章的内容、写作方法来看,其文章的主旨并不是在给自己的一夜情定价,但是,在《网络再现“魔女”“调戏”孔子称一夜情10万》中,作者将小白提出的话题“我的一夜情值多少钱”由疑问语气改为感叹语气,歪曲了文章本意,致使小白社会评价降低。由此可见,《网络再现“魔女”“调戏”孔子称一夜情10万》这篇评论文章,篡改小白在大旗博客中的文章标题,亦篡改了“红网论坛”所发帖子的标题,且歪曲了小白的文章本意,已经构成了对小白名誉权的侵犯,对此,“红网”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责任。关于精神损失,由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和性质、造成的后果等方面酌定为3万元。小白过高的诉请,法院予以驳回。至于“郎心如铁”在“红网论坛”所发的《中国戏曲学院大四女生:我的一夜情值10万》帖子,因小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向“红网”提出删帖的请求,且“红网”在小白提起诉讼后,已将其删除,故“红网”刊登此帖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对“红网”所持此项答辩意见,法院予以采信。

    今天,小白没有律师陪同,而是独自一人来到法庭,她想亲耳听到法院的判决。与开庭审理时成熟的装扮不同,今天小白身着T恤、短裙,散发着与其年龄相符的青春气息。在法官宣读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时,小白一直低着头,略显紧张的拨弄手指。而当听到法官宣布“红网”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时,小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宣判结束后,当被记者问及对判决是否满意时,手拿判决书的小白展颜笑答“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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