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案例 >
方建民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
www.110.com 2010-07-09 20:07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2007年05月18日
[裁判字号]:(2007)黑民一终字第143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上诉人(原审原告)方建民,1954年4月11生,往安达市新兴街七委二组。委托代理人王庆峰,1978年4月10日生,无职业,住xxx。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住xxx。法定
[案例正文]:
上诉人(原审原告)方建民,1954年4月11生,往安达市新兴街七委二组。

委托代理人王庆峰,1978年4月10日生,无职业,住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王玉普,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秦跃峰,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张志平,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方建民与被上诉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财产纠纷一案,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20日作出(2004)庆民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油田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2月24日作出(2005)黑民一终字第242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28日作出(2006)庆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方建民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方建民的委托代理人王庆峰、油田公司委托代理人秦跃峰、张志平到庭参加诉讼。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