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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就这么了结了吗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11月28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裁决内容显示,三鹿集团的破产财产在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保,偿还有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之后结余为零,也即是说三鹿的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将无法获得清偿。

  同日,三鹿毒奶粉事件的受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三鹿清算的代理人向法院出示了石家庄中级法院的裁决,表明三鹿已经无任何可以清偿债权的财产。

  那么被毒奶粉侵害的婴幼儿只能是白白被侵害了吗,凭什么企业的造的恶要让无辜的消费者来承受结果呢?企业违法经营获得的巨额利润,上缴的税费都不能拿来做赔偿吗?

  三聚氰胺事件中,政府监管不力,对事件的发生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非法经营的企业破产清算了,相关责任人依法被追究责任了,那么政府是不是应该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是不是应该建立一种保障制度,在企业财产不足赔偿受侵害人的赔偿要求时,政府支付相应的赔偿呢?

  相对于政府和企业,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地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购买企业的商品,生命健康受到侵害只能自认倒霉吗,对企业对政府的信任该放置何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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