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感谢法官帮我拿回执行款”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现役军人刘刚为拿到自己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款足足等了4年,最终,在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刘刚的最后一笔执行款终于到位。近日,刘刚所在部队领导向迎泽区法院赠送了牌匾,以示感谢。

  2004年5月19日17时30分,现役三级士官刘刚路经太原市棉花巷时,被正在施工的凯旋大地CDE公寓商铺楼4层楼顶掉下的保温板砸伤,造成其颈6-7椎体粉碎性骨折伴脱位,脊髓损伤伴截瘫,构成一级伤残。事发后,刘刚将施工单位江苏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天宇公司)和山西云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云长公司)告上法庭。迎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天宇公司上诉至太原市中院。2005年8月,太原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天宇公司赔偿刘刚878013元,扣除已付的48000元,应再支付刘刚赔偿费830013元;云长公司赔偿刘刚376291.28元。因两家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同年10月,刘刚向迎泽区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迎泽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决定由富有执行经验的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张纯亲自办理。因云长公司已多年不经营,天宇公司又在外地,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不易掌握,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经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天宇公司分5次支付执行款70万元,太原联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云长公司支付执行款25万元,剩余执行款一直未支付。

  在今年全国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迎泽区法院决定加大执行力度,法院领导要求执行局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彻底解决该案。此后,承办法官张纯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充分利用现有执行威慑机制,不厌其烦地数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近日,天宇公司和云长公司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将剩余的执行款284792.28元交给刘刚。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