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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杀了老丈人 还索赔50万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老夫少妻,妻子怀孕了——高兴!

  孩子不是我的——他杀了老丈人!

  安心服刑——妻子要求离婚!他索赔50万精神损失费。

  他为啥杀了老丈人

  2007年11月15日,沈阳市法库县的老王家迎来了女婿上门。

  这几年,老王一家颇受乡亲羡慕:女婿出钱给自己盖了大房子,生活上更是颇多关照。虽然女婿和老王年龄差不多大小,不过一个农村打工妹能嫁成这样也不错了。

  女婿上门自然要好好招待,何况前一段女儿不知道怎么惹了女婿,被女婿打回了娘家。

  老王正要借机会劝劝女婿。不过看见气势汹汹的女婿李强(化名)手里的尖刀,老王发现自己想错了……

  老王被李强刺死之前,终于知道了女儿回娘家的原因:红杏出墙,而且还怀了别人的孩子……

  她为啥红杏出墙

  李强在沈阳做了一点儿小生意,有个门市,离婚后自己生活。

  2003年,他看上了在门市打工的小王。当时小王刚20岁出头,而李强已经40多岁了。当年两人就登记结婚了。

  不过20多岁的年龄差距让两人有着不小的代沟,到真正过日子的时候,矛盾才渐渐出现。“他不像原来那么温柔了,也不如婚前那么关心我,而且体力精力都开始走下坡路。到了后来居然开始打骂我。 ”

  2006年4月,小王红杏出墙,还怀了孕,她背着李强做了引产手术。

  2007年11月,李强偶然发现了小王的怀孕化验单:“开始我还挺高兴,以为是我的孩子呢。仔细一看,一年多之前的……”

  她没分到房 他索赔未果

  李强把妻子打回了娘家,随后惨剧发生。最终,李强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把我爸都杀了,就算他以后出来了日子还能过吗? ”2008年底,小王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正在狱中服刑的李强接到通知后火冒三丈:没有我,她就是个打工妹。给我戴绿帽子,让我进监狱,现在还要分财产!离婚可以,给我50万元精神损失费,买房子和装修的钱都是借的,钱还没还呢……

  法院一审判决,小王与李强离婚,赔偿李强精神损害5000元。

  小王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

  法院认为房产购买手续齐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小王没有履行夫妻相互忠贞的法律义务,存有婚外不当的性行为,对夫妻感情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还不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稳定的生活状态,一审判决小王精神赔偿没有事实、法律根据。

  前日,法院改判房产归李强所有,李强补偿小王房产折价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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