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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被铁链绊倒 受伤行人获全额赔偿金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锦江法 四川新闻网记者 曾燕伶)成都市民夏先生去年被人行道上的铁链绊倒,落下了八级伤残。事后他将设置铁链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四川新闻网记者8月15日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支持了夏先生的诉讼请求。

  去年8月6日晚,夏先生正常行走在某大厦外的人行道上,突然被该大厦占道停车的停车场铁链绊倒,造成右肱骨髁上及髁间碎裂性开放性骨折。住院治疗四十四天后,夏先生仍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据了解,设置铁链的公司在夏先生受伤前一个月刚刚取得了这一停车场的经营权,其员工林某告诉记者,“我们公司在租赁停车场的合同中就写明有权增设停车场相关安全设施。你想想看,哪一个露天停车场不设置铁柱和铁链?这是为了保证车辆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合理合法嘛。”公司还认为,他们的员工昼夜在停车场值班,铁柱上还放有禁止翻越等警示标志,已尽到了管理和警示的义务,“夏先生都是成年人了,在夜间行走被绊倒是因为自己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在人行道上设置铁链的行为经过了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也就是说,这一停车点属于非法占道停车点。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铁柱上的警示标志在夜间能够发挥正常的警示作用,因此夏先生在夜间正常行走在人行道上时也就无法对周边环境作出谨慎和合理判断。法院最终认定公司非法设置的铁链是造成夏先生受伤的元凶,判决公司赔偿夏先生各项合理费用共计八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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