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邵文卿与黄朝星侵害名誉权案
www.110.com 2010-08-11 16:39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5-6-1
执行日期:1995-6-1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邵文卿与黄朝星侵害名誉权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从本案情况看,被告黄朝星撰写的报告文学作品《红杏枝头——瑞昌市人民医院变迁记》中所虚构的“元老”,未指名道姓,不是指特定的人,其特征描写与原告邵文卿并不相符,原告不应对号入座。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委会多数人的意见,即以认定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为宜。
以上意见,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水泉诉郑戴仇名誉权案的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
-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2005]民三他字第6号函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知识产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