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向
www.110.com 2010-08-11 16:39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
文 号:90民他字第15号
发布日期:1990-6-4
执行日期:1990-6-4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申民字(90)第49号“关于黄理权诉武警河池支队医疗纠纷案管辖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向地方开放的医疗单位,在医治地方伤病员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当事人起诉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我院一九八九年十月十日法(行)函〔1989〕63号复函的规定精神,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军事法院无管辖权。
二、你院请示的黄理权诉武警河池支队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由河池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向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预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转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医大附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分行与济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经济技术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法院对行政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分行与济南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营口市支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分行与济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朝鲜公民与中国人离婚案件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与日侨离婚的处理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波侨财产遗赠中国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