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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工伤责任认定中歧见的探讨(4)
www.110.com 2010-07-09 17:53

      3.职工章某2001年10月8日在工作期间因血压突然升高头晕而摔倒,虽经医院及时抢救,但终因摔伤过重而导致脑出血致残。在医院的治疗期间和出院后,厂里均按非因工负伤处理,不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章某对工厂的认定和处理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按因工负伤对待,享受工伤待遇。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核查后认为,章某现年55岁,已有5年高血压病史,摔伤前曾连续加班3天,为厂里赶制报表和草拟一份协议,其发病晕倒是因为工作过度劳累,紧张所致,其受伤致残与从事紧张、压力很大的工作有直接联系。经调解,工厂仍坚持章某是因病受伤,不愿承担工伤费用,遂裁决该厂对章某按工伤处理,并给予章某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全部治疗费、住院期间工资照发,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案例来源:北京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分会会刊》,2003年第2期)。

      4.王某于1990年参加工作,1996年8月因意外惊吓曾患精神分裂症。2000年8月20日上班时犯病摔倒在机器旁,被机器轮子撞伤左臂,造成骨折。虽经治疗未能痊愈。王某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处理遭拒绝。对此,王某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享受因工负伤相关待遇。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经调查,申请人王某6年前曾患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后病情一直稳定,但在2000年7月份因家庭矛盾,一段时间精神又有些失常现象,上班时因犯病而导致伤残。但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不应享受工伤待遇,裁决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案例来源:北京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分会会刊》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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