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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解释令广东一保安打死人旧案重开庭
www.110.com 2010-07-10 13:59

已中止审理两年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吴川市南方大酒店保安打死消费者赔偿案,日前在吴川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这宗消费者被保安殴打致死案件发生在2001年7月12日。

    当时正在深圳打工的杨伟林接到儿子出生的消息,怀着喜悦的心情专程赶回吴川老家看望。当晚,杨伟林的朋友提出要为此 
事庆贺一下。于是,他与朋友相约到吴川市南方大酒店13楼歌舞厅玩。凌晨12时30分左右,当大家准备离开歌舞厅时,杨伟林的一位朋友林华水因门票的原故,与歌舞厅的保安发生争执,杨伟林上前与保安论理,结果双方发生冲突,杨伟林被闻讯赶来的一批保安用木棍和啤酒瓶等打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调解,杨伟林的妻子黄心怡只收到南方大酒店借给她的3万元,以办理丈夫的丧事。

    黄心怡向吴川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南方大酒店对杨伟林的人身损害作出赔偿。法院有关人员称要她交1万多元的诉讼费才能受理。由于无法支付这笔诉讼费,黄心怡请求法律援助,要求减免诉讼费。最后,黄心怡东借西凑才支付了6000多元诉讼费。然而,令黄心怡大失所望的是,经法院开庭审理,2002年5月20日,法院以[2001]吴民初字第790号民事裁定书,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其理由是“公安机关对杨伟林被害一案尚未侦破”。

    这就意味着,假如这个案件中的凶手抓不到,黄心怡母子就永远不会得到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使黄心怡为讨回赔偿盼到了希望。为此,她于上月向吴川市法院递交了《案件恢复审理申请书》,日前该法院民事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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