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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篷积水拉垮阳台砸伤守灵人赔7万
www.110.com 2010-07-10 13:59

吴文、吴强不仅都姓吴,且都是忠县官坝镇碾盘村人。吴强家外有一口古井,部分村邻以此井水作生产、生活用水,吴强对这口井进行了修缮和管理。
  去年7月5日,吴文、吴强为用水发生纠纷,吴强用水泥板将该井盖住,阻止吴文用水。吴文当然不服,以吴强阻止其用水为由将其告上忠县法院,要求拆除古井上的水泥板,准许其饮用该水井的水。法院判决

  近日,忠县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执的水井,原告及其他群众原来均在饮用,被告又未能提供该水井系被告买卖或自行修建的有效证据,应属历史古井,原告有权饮用此井水。律师说法

  市律协陶建律师:被告是否有权盖住井水,关键是看井是否是自己所有。但本案古井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周围村民来古井取水也形成历史习惯,因此古井属集体所有权,被告不享有个人所有权,单方控制古井是错误的。

  案例2雨篷拉垮阳台砸伤守灵人搭篷者赔7万

  案情回放

  去年5月,市民李子华到妹夫家守灵。丧事操办的具体事务由冯某包办,冯提供雨篷、花圈、灵车、乐队等服务。当晚守夜时,天下大雨,所搭雨篷上的积水太多,负重的雨篷把拴绳的砖混结构阳台护栏拉垮,护栏砖头从二楼掉下,将李子华砸伤。

  经重钢职工总医院诊断,李枕骨骨折、顶部头皮裂伤、右枕部硬膜外血肿。李用去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9793.3元。李随后将操办丧事的冯某告上法院索赔。法院判决

  大渡口法院一审判决,冯某系从事丧事一条龙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应具备行业的专业知识,在服务中应把雨篷拴在牢靠的地方,遇雨还应及时排除危险。但由于冯某疏忽大意,致使雨篷积水过重,拉垮阳台栏杆的砖将李砸伤,冯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7万多元。冯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市一中院近日维持原判。律师说法

  市律协陶建律师:受害者人身受到伤害,加害人当然应当赔偿。本案受害者可以选择告丧事一条龙的老板,也可告丧事主人家。从本案看,具体实施加害者是冯某,他应该是操办丧事的专业人事,但对后果却预见不足,因此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3职工私卖公房抵工资福利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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