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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出台 “技术事故”说法取消
www.110.com 2010-07-10 09:55

  昨日,卫生部出台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新的《标准》用227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划定了医疗事故的各种细致等级,也将于9月1日施行。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解释说,新标准的出台将使得广大患者的权益得到加强。

  拔错牙也属医疗事故

  新的《标准》包括从一级医疗事故的死亡、重度残疾等,到四级程度较轻、但给患者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原来被一些医疗单位认为无足轻重的“小事”,也被列入最轻量级的医疗事故之中,如:拔除了患者健康的牙,或造成患者面部轻度色素沉着,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等。这个标准是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进行评判的标尺。

  不再拿“技术事故”来搪塞

  原来的医疗事故是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再分成不同等级。现在取消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这种区分,而一律划分为四级,并将原先拔错牙、伤颜面等“无足轻重”的“差错”全部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这样能更加客观公正地来处理医疗事故,更好地维护病人的权益。再也不会发生把一些责任事故鉴定成技术事故,以逃避法律责任的事情。因为对于患者来说,他是要承担事故的后果的,并不因为被认定是技术事故,疼痛就会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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