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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责任保险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治本之药吗?(2)
www.110.com 2010-07-10 09:41

 

  为留住医师并解决民众医疗需求问题,新当选的宾州州长与保险当局等正为这个问题努力不懈,他们祭出的解决方案包括:核准15家医疗责任保险公司成立,以及数项专为减轻保费飙涨与承保能量紧缩问题而设计的法案。另外,也有官员表示,民事过失责任应有所改变,医疗过失诉讼案件的惩罚性赔款应予以设限。

  出现上述医师专家责任保险危机的因素有很多:首先,由于医药费用高涨,病人与医师之间关系疏忽了。一般人对现代医学产生奇迹式的幻想,甚而产生“医师绝无错误的印象”。病人认为一旦与其预期不符时,必兴诉讼,此为使得诉讼案件加多原因之一。其次,民众权利意识增长。权利法则下,病人认为医师应对其本身所造成之错误予以补偿,病人认为保险公司有无限“财富”,以为保险公司乃给付损害赔偿的源泉,竭力运用权利以求“财富”;第三,原本原告应负的举证责任转移于被告;第四,患者律师增多,美国由于人身伤害获赔金额往往较高,导致诱发律师对从事此方面诉讼非常积极;第五,因为法官与陪审团一向同情弱者,所以法院判决过失标准宽松。

  减少医疗纠纷的治本之药

  美国曾于20世纪70年代出版了一个小册子,名为《避免执业不当的诉讼之道》,提供了某些相当实际的医师执业指南内容如下,对预防医疗纠纷发挥极大作用。这些执业指南包括:(1)医师不应告诉病人或病人的律师他有专家责任保险;(2)医师应减少以电话指示病人或为病人诊断有关的疾病;(3)除非医师确定病人已受到相当的治疗,否则不应强索费用;(4)在核对医院检查结果,确认病人可以手术等有关事项确属无误后,方可进行外科手术;(5)医师应时常检查其设备状况;(6)医师应保持每一病患完整而精确的病历表;(7)医师对病情预后应避免过分乐观;(8)医师必需知道并遵守其对病人应尽的义务;(9)医师必需尽其可能对其病人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等等。

  如法谚所云“无信任即无委托”,医患关系是一种源于委托的合同关系,所以信任是医患之间能否形成委托关系,能否形成稳固委托关系的关键。然而,国内医患之间正存在着严重的“信任危机”,所以自然医患之间所形成的委托关系就极其脆弱。减少医疗纠纷的治本之药,我想还是当属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当属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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