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证明的域外证据与未经公证证明的域外证(2)
www.110.com 2010-07-27 16:58
笔者认为,上述各种论点都很难对经公证证明的域外证据与非经公证证明的域外证据作出有说服力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效力的区分。其原因在于《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合理性,即在民事诉讼中区分域外证据与域内证据本无必要,也无法理根据(下文将进一步述及)。在此情况下理解,该第十一条规定应是一种特别限制,即事实上是人民法院对域外证据的一种(不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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