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对郧西县夹河镇朱某无证经营药品
一案,郧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
法、适用法律适当,判决维持郧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西)食药行罚
[2005]08号行政处罚决定。
这次诉讼,历经三个月、三次开庭、两次庭外调查,原告朱某指使他人做伪
证,企图掩盖事实真相、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目的终未得逞。
■无证经营药品被取缔
2002年以前,朱某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在夹河镇的门面房干起
了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务。2002年初,郧西县药品监管局组建后,对全县进行了一
次“拉网式”的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劝
其依法经营。之后,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
证又不停止违法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2002年9月,朱某因无证经营药品被查处。
■重操旧业
朱某被查处停止药品经营一年后又重操旧业,上演了一场逃避监管、违法经
营药品的“游击战”。
朱某将被依法取缔的药店改为副食百货商店,将店铺后房作为药品的周转仓
库,借自己与全镇卫生室和诊所的老关系,先从诊所、卫生室拿购药计划,然后
到襄樊以夹河镇卫生院的名义采购药品,再卖给卫生室和诊所。
20■05年1月1日,郧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朱某在襄樊采购一批
药品,估计当晚从襄樊运到夹河镇。该局接报后,立即派一名副局长带领执法人
员赶往夹河镇。次日9点30分,执法人员在朱某副食百货商店后屋里,现场查获
其购进的药品25个品种,货值金额3500余元。
朱某声称,这些药品一部分是为别人代买的,一部分是给自己的父亲买的。
当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给别人代买药品手续或证明时,朱某说:“没有办理相关
手续,别人需要用时,从我这里拿就行了,我仅仅挣点运费。”
该局执法人员展开了调查:2005年1月19日,夹河镇陡岭子新村卫生室负责
人童某表示“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期间,没有从襄樊购进药品,也没有请
人代买药品”;夹河镇石宝村医生王某2004年7月从朱某处购进31个品种规格的
药品,货值金额1209.8元;夹河镇妇产门诊部药房柯某从朱某处购买过几次药品,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伪证罪客观要件的立法不足与完善—应将伪证罪
相关文章
- ·“伪证门”真相有待查明
- ·委托拍卖“儿戏”是非真相
- ·告诉你一个“文保”真相
- ·看似交通事故 尸检查出破绽 疑点牵出抢劫真相
- ·"5.16"重大肇事逃逸事故真相 准新郎被撞身亡
- ·巩俐被传已离婚 新加坡婚姻注册署曝真相
- ·十年医患纠纷终于了结 最终判决医院负过失责任
- ·新医改最终版本将公布 农民工大学生纳入医保
- ·司机车祸被扣工资公司最终败诉
- ·丈夫私取存款 银行最终赔偿
- ·离婚案中作伪证被罚款
-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 ·遗产大战烽烟四起 拆迁补偿最终上缴国库
- ·关心妹妹还是关心遗产 是非曲直法院决断
- ·因倒扣米饭被解除合同员工最终败诉
- ·南昌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最终胜诉并被单位录
- ·本案是非全日制用工吗?
- ·唐华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政策性破产方案已最终确
- ·广东律协副会长提议废除“律师伪证罪”
- ·一嫌犯携款13万余元潜逃10年 最终火车上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