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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难掩真相 是非最终分明
www.110.com 2010-07-28 14:46

  近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对郧西县夹河镇朱某无证经营药品

  一案,郧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

  法、适用法律适当,判决维持郧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西)食药行罚

  [2005]08号行政处罚决定。

  这次诉讼,历经三个月、三次开庭、两次庭外调查,原告朱某指使他人做伪

  证,企图掩盖事实真相、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目的终未得逞。

  ■无证经营药品被取缔

  2002年以前,朱某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在夹河镇的门面房干起

  了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务。2002年初,郧西县药品监管局组建后,对全县进行了一

  次“拉网式”的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劝

  其依法经营。之后,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

  证又不停止违法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2002年9月,朱某因无证经营药品被查处。

  ■重操旧业

  朱某被查处停止药品经营一年后又重操旧业,上演了一场逃避监管、违法经

  营药品的“游击战”。

  朱某将被依法取缔的药店改为副食百货商店,将店铺后房作为药品的周转仓

  库,借自己与全镇卫生室和诊所的老关系,先从诊所、卫生室拿购药计划,然后

  到襄樊以夹河镇卫生院的名义采购药品,再卖给卫生室和诊所。

  20■05年1月1日,郧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朱某在襄樊采购一批

  药品,估计当晚从襄樊运到夹河镇。该局接报后,立即派一名副局长带领执法人

  员赶往夹河镇。次日9点30分,执法人员在朱某副食百货商店后屋里,现场查获

  其购进的药品25个品种,货值金额3500余元。

  朱某声称,这些药品一部分是为别人代买的,一部分是给自己的父亲买的。

  当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给别人代买药品手续或证明时,朱某说:“没有办理相关

  手续,别人需要用时,从我这里拿就行了,我仅仅挣点运费。”

  该局执法人员展开了调查:2005年1月19日,夹河镇陡岭子新村卫生室负责

  人童某表示“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期间,没有从襄樊购进药品,也没有请

  人代买药品”;夹河镇石宝村医生王某2004年7月从朱某处购进31个品种规格的

  药品,货值金额1209.8元;夹河镇妇产门诊部药房柯某从朱某处购买过几次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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