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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二审精彩语录
www.110.com 2010-07-27 13:38

  在李庄案的二审的质证和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异常激烈,经典语录层出不穷。现摘录如下:

  一、熊猫和狗熊之辨

  辩方高子程:李庄就像一只黑白相间的熊猫,有黑也有白,却被人用墨汁涂成了全黑的狗熊。他为了获得本有的自由,必须承认自己是全黑的狗熊,这是法治的黑色幽默!

  控方检察员:是熊猫还是狗熊是由基因来决定,不是墨汁所能涂黑的,李庄是否有罪要根据事实、法律、证据来综合评定。

  二、举报动机之辩

  辩方高子程:龚刚模主动检举辩护律师的证据及情节违背情理和常识,使辩护人对龚刚模主动检举李庄的真实性感到怀疑。龚刚模检举李庄的动机是就为了能够保命。

  控方检察员 :检举人基于什么动机问题,不影响检举人的检举行为。被告人有举报的权利,司法机关有查处的义务,不能剥夺其举报权。举报的真实性需要司法机关依照证据来评判,不能仅仅凭动机,来否定举报的真实性。

  三、粮票之辩

  辩方陈有西:在“证据关门”这个问题上,你们是依据的是最高检的 《刑事诉讼规则》,在其之上还有《六部委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不过是地方粮票。

  控方检察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司法解释权,《刑事诉讼规则》不是地方粮票。作为下级检察机关用最高检的“粮票”是理所当然的。

  四、法治益损之辩

  辩方高子程:二审法院如果维持一审有罪判决,实际是在公开维持一起错案。二审法院如果无法做出使法治受益的判决,起码也不应做出使法治受损的判决。如果李庄被判有罪,对重庆法治环境和投资环境都会造成影响。

  控方检察员:我并不认为判李庄无罪是国人的期待、法律正义的彰显,判李庄有罪就是一件错案,就破坏了法律的权威,影响了重庆的投资环境。敬仰法律,遵守法律,在合理范围内运用法律乃我们的根本,守住法律这条底线,法律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我们的最大权利,无视它、违背它,甚至有意曲解它,将会受到法律无情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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