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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竣工项目地价(2)
www.110.com 2010-07-05 17:16


  7.公安局核定门牌号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8.办理出让手续的通知,若出让合同文本中有地价水平或出让合同是在1996年以前签订的,则不必提供。(《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9.工证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10.工核验单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11.竣工实测面积每栋超过工程规划许可证的5%或超过300平方米,则提供规划批准文件;若是因为阳台敞开封闭原因,则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图中的标准层平面图、外立面图、非标准层有阳台的提供非标准层平面图;设计单位的说明,内容包括阳台敞开、封闭情况、敞开封闭的前后面积变化情况。(《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12.若出让宗地有两个以上的规划用途,出具权属登记中心或区县局出具的用途分摊的面积说明。(《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 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二、初审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竣工后的建筑物应符合规划要求。实测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相比,每栋未超过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的5%且绝对值未超过300平方米。因为阳台敞开封闭原因的,报审图确能说明此问题,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真实有效,数据基本吻合。(《关于办理规划许可证件与房地权属证书若干问题的工作衔接办法》)
  3.根据实测面积和出让合同地价水平审核地价款增减情况,建筑面积有增加的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新增地价款数额和付款期限。(《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4.根据实测土地面积审核出让宗地的土地面积及每年应交土地使用费的增减情况,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
  5.根据地名办审定地名批准文件和公安局核定门牌号批准文件、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复函核定出让宗地的准确坐落。(《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时限: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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