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试(2)
www.110.com 2010-07-05 17:16
③其他权属来源文件;
⑸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
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
⑹根据项目情况,需提交有关建设计划、规划及工程建设文件的,按照第1.1条的内容提交;
⑺其他文件。
3.数套商品房买卖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
⑴土地出让申请;
⑵商品房买卖协议;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⑸申请人法人资格或个人身份证;
⑹其它材料。
二、初审
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文件转土地出让处。土地出让处对文件进行初审,对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文件批转到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利用中心);不具备协议出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受理单》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回复文件或意见。
三、地价评审
受局委托,土地利用中心在接到批转的文件后,对地价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安排地价评审办公室会和专家委员会。地价评审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星期一次,由土地出让处主持;地价评审专家会原则上1个半月一次,由主管局长主持。地价评审专家会审定后,报局长办公会议最后审定(原则上在专家会后的下一周内召开),并由土地出让处下达地价审定通知单,将通知单直接转土地利用中心;地价评审的周期不超过40个工作日。
四、填写表格、制定
申请人在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除接到退件通知外,在3个工作日后,到土地利用中心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及《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土地利用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组织安排进行用地现场的勘察。申请人填写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及《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土地利用中心。土地利用中心在收到上述申请表和合同后,8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装订成册,制定并填写《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报送土地出让处审查。
五、审查与呈报
土地出让处对土地利用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请局领导审批、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加盖印章后移送土地利用中心。审查、呈报的周期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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