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
(1)外商在投资内地时在应当注意内地政策对行业限制的同时,还应采取合理手段规避股权代持的风险保障自身利益,可以通过股权信托、代持股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通过实际参与经营管理、控制公司印章、限制名义股东的相关权利等方式防范风险,防止股权代持假戏真做。
(2)股权代持是把双刃剑,作为名义股东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如实际股东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或公司违法经营、偷逃税款等,名义股东可能需先行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名义股东也应当通过保留必要的知情权等方式防范自身风险,避免成为替罪羊。
4、外商并购应重视律师的作用——香港某集团并购案
香港某集团通过其在深圳的全资子公司在深圳经营有一工业园,因债务拟转让工业园,香港一公司有意受让,但因涉及大宗土地权属变更、外商投资公司登记事项重大变更、重大资产处置等均须审批及变更登记,为避免繁琐审批及变更手续,中国简爱国际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建议采取收购香港母公司,即香港某集团股权并购方式,达到收购深圳工业园之目的,律师则通过参与尽职调查、方案设计等环节,把握并购步骤,控制并购风险,并以最短的时间完成了并购,大大减少了并购成本。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
(1)公司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方式是外商投资内地市场的主要方式。两种方式各有优劣,股权并购比较快捷,目标公司主体资格不变,可直接取得目标公司的资产、资格、资质、技术、人员等,但相应地继承了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并购则直接取得目标资产的所有权,与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无关,潜在风险较小,但须另行设立组建公司,申报相关资格、资质等。外资并购时应根据并购目的、目标公司资产状况、并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购方式。
(2)外资并购必须把握的主要环节包括律师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并购方案设计、磋商谈判、并购协议签署、审批登记过户、资产手续移交等。其中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是协商谈判及方案设计的基础,也是发现各种问题、防范潜在风险的关键步骤;方案设计则是规范操作、提高效率、控制成本的关键环节;并购协议文本是磋商谈判的集中体现,也是并购操作履行的直接依据。律师几乎在尽职调查、方案设计等每个环节中都起着不可替代、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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