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通知》对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规定做出以下调整:将“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级以下证券”的规定调整为“不得投资于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需满足六个条件:一是所投资的股票应是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二是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0%;投资于单只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三是单一客户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三十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四是客户应具备相应的股票投资经验;五是境外投资管理人应为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机构;六是商业银行应选择在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监管的股票市场进行股票投资。
此外,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基金类产品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应选择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所批准、登记或认可的公募基金,而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结构性产品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应选择获国际公认评级机构A级或以上评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产品。
《通知》还在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客户评估、产品营销、信息披露、客户投诉处理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对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充分强调商业银行要对投资者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使投资者更全面地认识境外金融市场的投资风险。
此前,面对中国外汇储备仍持续增长的态势,中国央行10日发布的今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报告建议,可从五方面入手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外汇运用方式,形成在国家整体意义上的不同层次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外汇投资产品线。央行表示,中国拓宽外汇运用方式不会影响美元资产。近年来中国外汇储备余额增长迅猛。央行数字显示,今年3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达到12020亿美元,同比增长37.36%。中国的外汇储备额在2006年2月底跃居世界第一。
此前,中国已明确表示要积极拓宽外汇投资渠道,并拟组建一个外汇投资机构,不过相关部门从未披露过进一步的详情。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际经验,央行报告首次建议说,可以从五方面入手拓宽多元化、多层次的外汇投资方式:一是组建市场化运作的政府外汇投资机构,依照法律经营外汇,有偿使用,接受监管,保值增值;二是大力拓宽中国企业和居民的对外投资渠道,鼓励投资于境外股票、基金、基础性商品等金融市场,提高外汇投资收益;三是发挥比较优势,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新建企业的方式促进产业链的转移,加速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四是支持民间部门利用国际市场稳定资源供给和投资于先导性产业;五是中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应从全球视角定位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实施金融企业“走出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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