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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加注企业)登记审批
www.110.com 2010-08-02 14:33

  设定依据按照新《公司法》实施

  受理条件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由市外资办核发)和《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盖章)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与其他股东设立新公司,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外,还应按拟设立公司类型的新设登记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元)无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由市外资办核发)和《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盖章)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与其他股东设立新公司,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外,还应按拟设立公司类型的新设登记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注:1、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投资:

  (1)注册资本已缴清;

  (2)企业开始盈利;

  (3)企业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2、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3、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设立公司的,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申领批准文件后,再到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外商投资企业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超过25%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申请人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省外经贸主管部门申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再办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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