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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从客观因素看,2004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已超过600亿美元,累计利用外资已超过5600亿美元,外汇大大增加,大量热钱进来,现在中国的资金比较充裕。目前我国引进外资的政策目标的是,既要有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又要有质的提高,与改革开放初期已经大不相同,与改革初期相适应的税收优惠制度理应有所改变。
2、大的跨国公司的主要看好中国市场和投资环境,税收优惠并非其考虑是否对中国进行投资的关键因素。与此同时,很多中小外资企业中也不乏专程享受“优惠” 的逐利者,这些企业往往带来的是严重的污染。因此现行税收优惠对于我们现在的引进外资的政策目标已经不在适当。
3、外资这种“超国民待遇”事实上已经成为对内资企业的一种政策歧视。税负不均,成本不同,直接带来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差异,进而导致企业行为扭曲,部分内资企业于是扮演“假外资”,利用各种手段“出国晃一圈”后以外资或者合资身份到国内投资办厂。
4、每年都有大量财政收入流失,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这个数字将会更加惊人。综上可以看出,这种税收优惠制度是不合理的。
二、两法合并的利弊之简析
(一)两法合并推动者的理由 中国会计网
1、有利于优化产业机构,促进产业升级
我国的税制改革已定好“从认身份的普惠制”向“认经营行为的特惠制”转变的基调,两法合并也遵循这个原则。两法合并后所保留的税收优惠因此也应该向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产业等倾斜。比如写在信产部蓝皮书里的软件、芯片、纳米新材料、能源工程等7大行业就可以作为税收优惠的行业参考,逐步推进。这样的产业性税收优惠,正是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转型的迫切需求,可以让更多的资本从低端制造流向高端制造,以推动我国产业的升级换代。两法合并不能仅看作是税负高低调整不同集团利益的问题,还应看作是政府经济及社会发展理念的战略转变。不属于优惠行业的外资企业,未来如果投资政府鼓励领域,则不会受到影响,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可能就会退出中国市场,这与中国产业升级换代的目标一致。可以说两税合并将在客观上推动中国产业的变革。
2、有利于创造平等竞争环境
在加入WTO已到后过渡期的情况下,内外资企业亟待取消这些差别对待,共享“国民待遇”,拥有公平的竞争环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异,使外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这些差异严重影响了内资企业的经营发展。一些国企为了摆脱税负包袱,享受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常常不惜以巨大的代价换取与外商的合资。结果往往被外商控股,导致多年奋斗出来的优质资产拱手相让,另外转制期间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亟待走向壮大的民营经济,在两套税法的运行中劣势更为突出,他们只能背着包袱与实力强大的外资同行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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