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变更许可指南
www.110.com 2010-07-31 16:14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2001年7月22日)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6号,1995年9月4日)第十一条:“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2001年4月12日)第十六条:“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原审批机关为绵阳市商务局,上级审批机关由市转报;
(二)企业增资或调整经营范围后应报市商务局批准;
(三)通过联合年检。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三)权力机构成员的投资者委派书复印件(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投资者对董事的委派书);
(四)验资报告;
(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验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六)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七)合同、章程正本及其历次修改文书的复印件;
(八)曾经被批准注册资金延期到位的批复复印件;
(九)企业所在地当地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上述申请材料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政务服务处审查;
(二)材料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批文;
(三)企业持批复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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