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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新设立
www.110.com 2010-07-31 16:18

  事项名称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新设立

  办事人类别 外商投资企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法律依据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外商投资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办理程序 1、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2、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3、局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福田工商分局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2、《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凭名称核准书到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2号窗口申办)。3、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打印,合作各方签字/盖章,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4、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打印,合作各方签字/盖章)。5、合作各方签署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合作各方签字/盖章)。6、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加盖企业公章的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各1份)。7、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包括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原件1份,打印,合作各方签字/盖章)。8、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9、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10、(生产型企业、餐饮企业等)涉及环境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前列文件:第6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为外文的,须附正规中文翻译件;第3、4、5、7项所列文件须报送中文件。

  办理时限 自收齐规范性的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章程审批。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4号窗口。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4号窗口(福田区政府内)

  办理方式 申报后审批

  办理时间 市行政服务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法定节假日除外)。区行政服务大厅: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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