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法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
三项措施加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本监管
www.110.com 2010-07-31 16:23

  一是加强中方国有资本权益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督导合资合作企业及时上缴国有资本红利;严格企业财产变现行为,防止低价出售企业资产、资本,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等侵害企业资产现象发生;有效控制投资、担保、抵押行为,防止企业资金转移。

  二是加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收购外商股权管理。市属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收购外商股权,必须报送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擅自收购外商股权或者先斩后奏现象发生。

  三是加强国有股东代表权力管理。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提出撤资,国有股东代表需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按出资人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若出现违反程序行权造成国有资本权益损失的,须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