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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
www.110.com 2010-07-10 17:35

被相邻土地包围以至与公用道路隔离的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通行邻地以直达公用道路。但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如只需小道即可,就不得开辟大道;可以在荒地上开辟道路,就不得耕地地开辟。并且,对邻地享有通行权的人,应当依法赔偿邻人遭受的相应的损失。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通道,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以免妨碍邻通行,如果确实需要改道,应取得邻人的同意。

2、相邻土地的使用关系

3、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4、因建筑施工临时占用邻人土地而发生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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