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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祥卿、谢锐鑫、谢燕云、林文抛、刘列贞与海(2)
www.110.com 2010-07-13 16:27

  二副在其个人陈述中描述为:“3月12日1150时我上驾驶台,经了望海面情况正常。1200时正式接班,了望看到在我船右方有一杆鱼标旗在海浪里隐约上下,因为它对我船航行不影响,所以我保速、保向航行。1215时,我进海图室换海图,在1218时,一水报告听到有人叫喊,我走进驾驶室,这时船长也上了驾驶台跑到门口,我在门口船长在我左身后看,看见在我船右舷正横不到一点,距离约30-40米处有一条船首与我轮一致,船首微露出水面,船尾栅也微露水面的一条渔船,有3人爬在船尾顶棚上,有一人在渔船右舷7-8米处爬在一块木板上,脸都朝着我船呼救。1220时我们减速、掉头、拉警报,进行施救”。

  值班一水颜明在其个人陈述中描述为:“我1155时上驾驶台接班,大约20分钟后,听到我船右舷外有人在叫喊,我走到驾驶台门边向外看,当时就看到在我船右舷大约30-40米海面上有四个人在呼救,其中三人在一块板上,两人趴在上面,一人跪着手中拿着东西摇晃,还有一人在更远点的地方,手中抱着一块木板。就在这时,船长也跑上驾驶台,看到这种情况,当即命令二副通知备车、拉警报,然后开始施救。”在其第一次接受本院询问时描述为:“向外看时发现在我驾驶台正横稍后30-40米处有人,在人的前方有一沉船,沉船的船头与我轮航向基本一致。沉船船头露出水面约50公分,沉船的后面有3人趴在一块板上,3人的后面还有1人抱住一块板。”其第二次接受一审法院询问时描述为:“事故发生前,二副在海图室呆了五、六分钟。我在罗经旁边听到喊声,告诉二副后我又到右舷去,在门口看时船长就上来了。船长上来时二副刚从海图室出来。我看到三个人在右舷30-40米处。我看时在右舷正横稍后一点,我趴在门边看,目测右舷边,正好看到三个人。三个人在一个板子上,后来他们说是棚架。没有发现其他人。后来船转弯救人时我又看到另一个人,那人抱着一块木板。渔船船头距离三个人不远。第一眼看时,渔船船头不大,就一点,正面的,后来转过弯去看船头就不见了。”

  三副在其个人陈述中描述为:“1150时,二副上驾驶台接班,我回房休息。大约在1220左右,听到船上警报响起,立即上驾驶台了解情况。才知道有渔船沉没。此时发现在船舶右后方大约40米左右的地方有一木排,上面坐有三名渔民,正在呼救。在他们后面约10米的地方有一渔民正在水中。”

  “凯斯林”轮船员将刘福来救到船上的时间为1315时,刘映标为1332时,张明祥为1350时。渔民被救起后,船员要求其在船长起居室写出事故发生的经过,当时在场的渔民有刘映标和刘福来,“凯斯林”轮船员多名。根据生还渔民和船员双方的陈述,当刘映标在纸条上写到“有一条大火船驶来时”,船员便没有让其继续写下去,换了另一张纸让其重写,纸条上记载:“我们伍人是一条木船在海丰海面上哺鱼,哺鱼的工具是莲网,哺鱼工作中莲网打着锣旋掌,是提了很久,拉不出来。3月12日这一天,风级是7—8级,风浪非常大,突然来了一个大浪打上船上,所以船被不了满船都是水,不到半个钟头船就沉漠了,好得有一只火船从这里经过,火船的船员看见后就停下来,它就放下救生依,先救我们三个,二人到处在海面撞了几个小时,不知道找没有。当时我自己救上船时,但我也晕迷了,不知二人从何去了。待我醒过来时,我就把情况这样介绍,事情是这样。”(以上为刘映标所写纸条的原文)。刘映标写完纸条后签了名,刘福来不识字,是刘映标帮其在纸条上面签上“刘六”两字。生还渔民称张明祥一开始认为渔船是“凯斯林”轮撞沉的,纸条写的不是真实情况,这样写对不起遇难的二人而不肯签名,后二副王洪祥将情况告之刘映标和刘福来,张明祥在两个人的劝说下才签名。最后张明祥签完名的时间约为1430时。对张明祥一开始时不肯签名一事,船员在个人陈述和调查笔录中也提及。

  船长蔡泉根于1550时向汕头海事局汇报,汕头海事局于1600时向广东省海事搜救中心发布信息。根据“凯斯林”轮机日志第57页的记载:3月12日1221时,换重油(FO)为轻油(DO),1427时换轻油为重油,1600时正车,1755时换重油为轻油,1825时换轻油为重油。根据机舱车钟记录簿第40-41页的记录(驾驶台车钟记录簿没有记录):1431时前进三。根据航海日志记载:1540时GPS船位:北纬22°31′。3,东经115°38′。3;1620时GPS船位:北纬22°33′。3,东经115°43′。7,接北京搜救中心指示,掉头继续搜救。可知,“凯斯林”轮救上渔民后,在1431时—1620时是直航目的港上海。后“凯斯林”轮接到广东省搜救中心的指示,在1620时—1755时回到事故现场,重新搜救,在1825时又继续航行至目的港,“凯斯林”轮再次进行搜救的时间大约30分钟。根据“凯斯林”轮提供的海事局电话记录,1600时惠隆公司朱先生给海事中心值班人员(于海源)通电话时,海事中心要求告知“凯斯林”轮预计到达汕头引水锚地的时间以联系汕头海事局接人事宜。但在1740时,“凯斯林”船长以船舶轻油不够、不到汕头港下人为由,要求直航上海,海事中心同意这一要求。但根据“凯斯林”轮轮机日志第61页记载,“凯斯林”到达上海后确实加了20吨轻油,但当天库存的轻油尚有11吨,船上并不存在轻油少的问题。在“凯斯林”轮到达上海的前一天(即2000年3月15日)晚上,三名渔民一致声称其在获救后所写的事故经过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粤澄海27216”号渔船被“凯斯林”轮撞沉。为此,二副王洪祥与刘福来曾在船长办公室进行单独谈话。船长蔡泉根就渔民作出与其所写纸条完全相反的事故经过一事向公司作了汇报。船舶到港后,上海海事局通航处得知获救渔民声称其落水原因是被“凯斯林”轮撞沉后,便对三名生还渔民及船长进行了海事调查。生还渔民均坚持“粤澄海27216”号渔船是被“凯斯林”轮撞沉的。船长则称“凯斯林”轮发现落水渔民后进行了施救,没有碰撞渔船。上海港务监督局出具了《海上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对“凯斯林”轮船体周围进行了观察、拍照,该轮船壳周围未发现任何碰撞痕迹。

  关于写纸条声明渔船是自身原因沉没的问题,生还渔民在一审法庭调查中称纸条所写的内容不是真实情况,因为当时刚刚被救上来,怕有生命危险,所以就按照船员的指示去写,但得知“凯斯林”轮已将事故上报后,才敢讲明“粤澄海27216”号是被“凯斯林”轮撞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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