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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交通肇事案中应当如何推断因果关系(2)
www.110.com 2010-07-13 12:59

    本案中,被告人违章行为引起肇事,将被害人甩出车外,本案中的危害结果,既有可能是多因一果,也不排除是“插因”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不明),在这一过程中,有可能是介入的其他车辆将被害人拖带辗压致死(有可能发生新的危害后果,如被害人轻微伤或轻伤被轧死)。

    四、证据方面的问题

    此外,从证据角度来讲,认定被告人的肇事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证据上缺少唯一性和排它性。

    根据我国刑诉法关于证据的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审查判断证据,其中应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即是,依照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对案件事实得出肯定的唯一的 结论,并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本案中,有证据证实被告人违章肇事将被害人甩出车外,被害人被其他过往车辆拖带辗压致死,在这一过程中,第一不能排除被害人 被甩出车外造成轻微伤和轻伤后果,也就是说死亡结果不是唯一的。第二不能排除其他车辆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因此,认定被告人违章行为一定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结果,缺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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