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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寻租型”职务犯罪控制对策(2)
www.110.com 2010-07-15 08:33

  (1)改革资源配置机制缩减国家控制、管理资源的范围、改革资源配置的具体运作程序,强化资源配置。转型中,国家除对维系国计民生的资源实行强制配置外,应放松对一般资源的管理,使之尽快纳入市场配置的轨道,降低制度租金的吸引力。在坚持国家资源配置体制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国家控制资源、社会公开分配资源、国家管理资源运行的二元资源配置体制,国家在分配由其控制的资源时,先由国家确定资源数量、分配条件,由社会独立机构通过招投标等透明方式确定资源使用者,再由国家管理资源的使用过程,有效分离资源的控制、分配与运行管理主体,形成透明、公正的配置体系,避免配置的任意性,控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2)抑制寻租内在动因首先,要建立透明的选拔机制。在进入环节引入公平竞争机制,排除裙带关系,限制权钱交易者通过选拔、抑制收回“入门费”实施转嫁成本的寻租行为;在升任环节废除现实的干部终身制,剥夺有寻租劣迹者从事国家管理的机会;实行透明选拔,公布被选拔人的德、能情况,疏通监督渠道;在选拔之初建立具有原生性监督功能的财产透明制度;完善排浊机制清除职务犯罪者。

  其次,创新教育机制和激励机制。转型时期,社会条件、社会一般观念发生着剧烈变化,必须适时调整教育机制,强调素质教育、激励教育、平衡教育。定期公布职务犯罪者受惩处情况,增强腐败可治理性信念。扩大国际、区际交流,为公职者提供去腐败治理较好国家参观学习机会,提高教育效果的直观性。建立公平晋升机制,摒弃因激励任意而导致的心理失衡,形成职业生涯上引力;实行厚薪制,合理计算社会生存需求、物价指数、社会公众平均资产程度标准,以高于社会平均收益率的比率,不断提高公职者收入水平,合理补偿职务者因放弃寻租谋利而可能减少的“利益损失”;实行特殊信用制度、税收政策和廉政保险制度,鼓励专业银行建立公职者特殊信用制度,由国家支付信用额度内的利息,弥补公职者特定时期的经济需求;将公职者年度交纳的所得税排除出国家财政收入的范围,作为廉政保险金,建立国家保险制度,扩大激励机制的边际效益。实行从业期间的配给制、提高公职者的退养标准,优化生存条件,消除后顾之忧。

  第三,治理公职者外部环境。建立国家银行管理公职者的财产收支,规定公职者所有财产收支须经该银行流转;建立公职者不当财产预警制度,赋予国家廉政机构对公职者个人账户财产流转情况检查权,加强银行与检查机构的联系;实行银行与税务机构联系制度,对所有公民超过一定额度的现金收入,由银行向税务机关提供,规定税务说明、登记程序,确定来源的合法性;制定国家反洗钱法,对为公职者隐匿、转移不当财产的行为实行刑法规制。

  (3)控制寻租交易机会首先,加速转型过程减少制度摩擦。为减少寻租机会,在具体改革措施出台前,国家应论证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对特定资源转移配置机制可能导致交易机会的预测,合理架构配套制度。其次,减缩调控范围限缩寻租空间。结合国家资源配置体制改革,尽快减缩国家调控权的范围,加速贸易自由化,限缩寻租交易空间。第三,改革调控模式减少机会结构。转换国家管理模式,实行间接调控和资源申请、审批网络化。建立透明管理机制,在公示需要分配资源的同时,公示资源分配条件和程序。第四,完善法制,强化事后惩罚机制。修改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立法规定,以行为主义取代结果主义,提前刑法评价时间;修改职务犯罪刑罚规定,增加资格刑类型,调整刑罚中经济惩罚的种类及力度;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侦查程序,建立职务犯罪特别程序制度,赋予侦查人员特殊职权,提高事后惩罚效率。

  魏昌东 严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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