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对“沉默权”问题采取行动吗?(2)
www.110.com 2010-07-15 08:29
几年来沉默权之争中的两方面不同的意见主要是:
主张在立法中确立沉默权的学者认为,确立沉默权是适用“无罪推定”原则后的大势所趋,其最大的好处是可根治多年来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行为。因为一旦嫌疑人不老实开口交代,很容易有刑讯逼供行为发生。
反对者则认为,沉默权的实质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因为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审讯一言不发者往往是老奸巨滑、罪大恶极之徒。如当年公审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时,张春桥就是始终一言不发,以沉默来对抗正义的审判。确认沉默权原则无疑是让这类不法之徒逍遥法外。此外,我国刑事侦查手段和技术还很落后,破案的主要手段还是依靠讯问嫌疑人、录取口供。如果不顾国情而提倡沉默权,将不利于公安机关破案和法院定罪。
尽管我国还不承认沉默权,但武汉青山警方已强调尊重嫌疑人的正当权利
审讯打骂待岗处理
虽然现行法律不承认沉默权,但武汉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已强调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即使嫌疑人不开口,办案人员也不能有打骂和刑讯逼供行为。该分局制定了一套有关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规范,任何民警一旦违反,轻则受到诫勉,重则可能下岗!
一个多月前,该分局宣布对五名民警作出待岗处理,引起震动。其中有一名民警,就是因办案不文明而受到处罚的。这名派出所民警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有打骂行为,两次被投诉。
采访时记者向该分局的多位基层办案民警提问:在新的刑事法律体系的规范下,如果碰上犯罪嫌疑人不配合甚至死不开口,你们如何把案子办下去?
他们的回答是:转变以往较为单一的办案思路,着重从证据入手,提高审讯水平和技巧。他们办案新思路尚未系统地总结出来,不妨先看看具体的办案实例-
武汉青山警方说了两个办案实例-
犯罪嫌疑人死不开口怎么办?
这是一个三人诈骗团伙案:把普通的鱼肝油说成是东南亚一带热销的“熊胆丸”,一粒值上百元,以此在街头设骗局。
一名退休的老教授曾被这伙人骗去1.7万元。去年11月15日一早,老教授在街上发现了这三人的踪迹,马上去红钢城派出所报案。民警很快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可第一轮讯问,都不承认诈骗。
“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像以往那样仅仅是坐堂审案了”,该所刑侦副队长贺金波介绍说,“现在要腿勤、脑勤、车勤。 ”贺派三名民警分头去三名嫌疑人家中调查。外调结果显示:这三人中两人下岗,一人来自农村,可三人的家中均装饰豪华,与家庭收入情况极不相称。据此,审讯人员开始追问他们置家当的钱从何得来。三人均支支吾吾解释不清,最后,只好认了。就这样审破诈骗案十余起。
如果嫌疑人自始至终不开口交代,怎么办?从证据上“定”住嫌疑人!红卫路派出所曾办过一宗杀人案:五名小青年抢劫初二学生小万,逼着小万回家拿来400元,可他们还嫌少,将小万打得不醒人事。他们以为小万死了,竟绑上大方砖将小万沉入水沟中。案发最后小万的尸体被人发现,五名犯罪嫌疑人最后全部落网。审讯中,其中四人供认了,可26岁的刘勇从被抓获之日起直至法院开庭审理,一直不认罪。然而人证、物证俱在,特别是另四名同伙均指证刘勇参与作案,他们之间有关作案细节的供述又很吻合。法院最后根据刘勇的罪行依法判处其20年有期徒刑。
沉默权何时能被确认?
青山分局有关人士说,文明办案,很重要的一条是证据的采集。近日在湖北召开的全国刑事技术工作会议一再强调,将在资金、技术、设备上向办案一线倾斜,确保办案人员能够准确、及时地侦查取证。有法律界人士评价说,立法是随着司法实践的进步而进步的。一旦司法实践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沉默权原则具备了在司法实践中可供操作的基础,那么,承认沉默权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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