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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司机自首被刑拘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本报讯羊城晚报记者魏新颖报道:昨日本报a6版《疯狂倒车将路人拖行致死》报道了一起交通惨剧,记者获悉,肇事男子被确认是无证驾驶,在交警对其家人的劝说下投案,现已被刑事。

  据了解,民警到达现场时,肇事嫌疑人已弃车逃离现场。经过现场仔细勘查以及询问目击者,民警初步掌握到肇事嫌疑人旷某的信息。民警立即与旷某的家属取得联系,敦促旷某投案自首。当天晚上7时许,旷某前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调查确认,旷某未取得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旷某对交通违法行为和造成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刑事拘留。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回访事发现场,距离车祸现场不远的汽车沙板喷漆店大门紧闭。据知情人士透露,旷某就在这家喷漆店工作,案发后他就是从该店翻窗逃逸的。事发车辆应该是到该店进行喷漆维修的,事发时,旷某应该是驾驶维修车辆试车或还车,随后发生事故。

  交警指出,一些汽修店的员工没有经过正规培训、驾车经验不足,很容易发生意外。洗车店或修理店让没有驾驶证的工人开车,属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的规定,汽修人员需要有汽修企业承修车型的驾驶资格,并安全驾驶一年以上。另外,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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