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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加拿大嫌犯被轻判内幕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诈骗嫌疑犯邓心志携八百余万巨款潜逃,被遣返回国后,不但没有被判死刑,而且从一审的改判成15年的从轻发落。他的命运为何产生一次又一次的转机?这样的轻判,能在多大程度上感召贪官回国,取信国际司法?

  邓心志不但没有死,还被从轻判决了。

  2009年9月22日,首例加拿大遣返中国经济嫌犯邓心志,因“具有自愿接受遣返及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情节”,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此前的一审中,邓心志以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以无期徒刑。

  而在被从加拿大遣返的那一刻,邓心志曾以为会判死刑。

  为什么这个外逃嫌犯的命运,会有一次又一次的转机呢?

  外逃生活很窘迫

  邓心志在加拿大靠着一辆二手的丰田车拉活儿挣钱,一个月能挣两千多加元,勉强维持基本生活。

  47岁的邓心志出生于北京的高干家庭。他和崔自力、陈泉山一起,以做保险业务的方式,对航天五院和中纺公司等实施合同诈骗。陈泉山逃匿16个月后投案自首,以合同诈骗罪获刑15年。而邓、崔二人携八百多万赃款,从新西兰潜逃至加拿大。

  加拿大的难民上诉程序以冗长而繁琐著称,中国著名外逃嫌犯赖昌星、高山等人“赖”着不走,正是利用一次一次的诉讼循环拖延时间。邓、崔二人到达新西兰后,办移民时遭到拒绝,于是就去了加拿大多伦多市,意图也是申请难民资格永久留加。

  邓心志在后来被遣返时,向北京警方及律师讲述了外逃经过。

  在多伦多市,邓、崔两人找了一间民居租下来,一边学英语,一边申请难民资格。那段日子被邓心志形容为“过得窘迫而寂寞”。在多伦多住了一年多,“也没什么工作,就花带过去的那些钱”。

  后来,邓心志搬出来独自居住,靠着一辆二手的丰田车拉活儿挣钱,一个月能挣两千多加元,勉强维持基本生活。

  2004年底,加拿大法官判决两人可以申请难民,进入申请期,邓心志每个月都要去难民局报到一次。2008年8月6日,移民局打电话通知他,称不批准他的难民申请,要将他遣返回中国。邓心志前往移民局报到,接受遣返。

  2008月22日,加拿大两名移民局官员将邓心志送至北京首都机场,邓一下飞机,即被北京警方。

  据邓心志透露,促使他接受遣返的重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崔自力把持赃款,邓无力支付律师费再打移民官司。二是他对国内亲人的思念。邓心志外逃后,妻子与他离婚。他在中国唯一的亲人是年过八旬的父母和两个姐姐。85岁的父亲和母亲一个患有心脏病,一个患有肝硬化,对他思念成疾。

  对于之所以接受遣返,邓心志在法庭最后陈述中沉痛表示,非常悔恨走上了犯罪道路,深感自己对不起被骗单位,对不起家人,即害人又害己,认为接受法律审判是唯一出路;另一重要原因就是对年迈多病老父母和亲人的思念。

  “让人吃惊”的从轻改判

  此案终审判决,认定邓心志接受遣返属于自首情节,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2425万元的诈骗金额,又有携款潜逃国外的情节,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无论如何也是顶格判刑的重罪——无期徒刑。“连邓心志自己都觉得判无期是罪有应得。”邓的辩护律师赵小鲁说。

  2009年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邓心志案。此案最大的争议在于邓心志被遣返回国是否算自首情节。公诉方认为,邓心志潜逃在外五六年,多次利用加拿大的法律程序申请难民身份,企图留在加拿大。

  检方当庭抛出了一项新证据。2009年8月初,邓心志前往加拿大移民局报到后,又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司败诉,邓走投无路后才接受遣返的。

  “公诉人意见很强烈,当庭建议判处无期。”邓的另一辩护律师苏衍庆回忆。赵小鲁、苏衍庆两名律师则拿出了中纪委领导的讲话为支持:对外逃贪官遣返的要争取按照自首处理。辩护律师认为,如果对邓心志从轻处理,中国法院就向外逃的贪官表明了一种态度:只要你们放弃无休止的上诉缠讼,接受遣返,依然可以争取按照自首处理。

  另外,辩方认为,是利用加拿大的司法程序滞留不走,还是接受遣返,邓心志可以自由选择。“像赖昌星那样,遣返前在机场撞了一下,都可以找理由。邓是主动到移民局报到的,他放弃了上诉。”赵小鲁说,这就具备了自首的要件。

  邓在有关询问笔录中谈道:“我知道就是遣返,他们也没跟我戴手铐,我随时可以离开那儿的。他们不相信我会来,因为在中国涉嫌违法犯罪的人是通常不回去的。”“这也证明遣返是他自己选择的。”苏衍庆律师说。

  但一审法院并未采纳辩方的意见。2009年6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邓心志无期徒刑。

  数日后,赵、苏两位律师代理邓心志提起上诉,并向北京市高级法院发了情况反映,认为从轻处理邓心志可以感召更多的贪官回国,“使我们的法律具有更多合情合理的因素,这种情理因素,是和国际法治发展的趋向一致的”。

  9月22日,此案终审判决,北京高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邓心志接受遣返属于自首情节,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一审判决时各媒体以大标题报道“邓心志获无期徒刑”,连加拿大华文媒体《环球华报》都予以转载。但终审改判后,媒体悄无声息。南方周末记者试图采访该院,一直到发稿前都未获回应。

  对于邓心志的轻判,邓的家人不愿意正面回应本报采访,但仍然透过律师转达心情:邓外逃时无法与家人联系,一家人都非常希望邓赶紧回国投案自首。经过7年的隔绝后,邓心志回国。在一年多的羁押期间,受法律规定限制,家里人仍然无法见他,只能通过律师获得他的信息。终审判决后邓心志即将“下监”,一家人应可很快见到他。

  “知道这样我早回来了”

  邓心志经历了一个从心灰意冷、猜忌怀疑到真诚悔罪的变化。

  据赵小鲁透露,他们提交辩护意见时还呈交了一条请求轻判的理由:邓心志配合国家机关工作,真诚悔罪。

  在赵小鲁眼里,邓心志经历了一个从心灰意冷、猜忌怀疑到真诚悔罪的变化。“第一次见到邓心志,他很迟钝。提问题他愣半天才回答,很怀疑他有反应障碍。”“能不能保住命?”当时邓心志问。在会见室的另一端,赵小鲁拿出法条紧贴在玻璃上给他看,说“没有性命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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