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该案可成我国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3年,缓刑5年——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4日的一纸判决,让张剑走出了他已待了400多天的本溪市看守所。在一群不速之客多次强行拆迁的背景下,当自己遭到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入室殴打,家人也受到威胁时,张剑拔出了水果刀……
东华大学法律专家赵进华认为,张剑杀人犯罪但未抵命,是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但住宅防卫权是否无限,在法律界仍存在争议。
祸从天上来
张剑是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长青社区22组居民,28岁,失业。他所在的社区,是本溪城区最后一片大型棚户区。2005年4月,本溪市政府下发通知,把长青社区列为该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择址建设用地,要求居民限时腾空房屋。本溪市华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厦公司”)获取了长青社区所在大片土地的开发权,盖起了名为“山水人家”的豪华别墅群。
包括张剑家在内的15户长青社区居民认为,在自己的土地上盖天价别墅,并非公共事业,要求得到一笔合理补偿。2007年至2008年,华厦公司员工多次带人找这些“钉子户”的麻烦,还打人、砸东西、强行扒房。张剑那一刀,就发生在家人被华厦公司员工围攻的情形之下。张剑拿刀捅人后逃跑,半个月后,张剑母亲在辽阳找到了儿子,并带去华厦公司员工赵君已死的消息。2008年6月16日,张剑到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派出所投案自首。
律师认为属正当防卫
2009年3月9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剑提起。
起诉书称:“张剑在家中与前来解决动迁事宜的华厦集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中,张剑拿起尖刀朝工作人员(被害人,男,28岁)胸部、腹部连刺数刀。”3月底,本溪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认为,张剑的刺杀发生在暴力侵害、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属正当防卫,应免于刑事处罚。
补充4个月
4月初的一天中午,王令接到本溪中院有关人员的电话,说本溪市有关领导对该案比较重视,决定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针对违法拆迁等问题进行补充侦查。
9月4日,本溪院作出判决,认定张剑犯,判处张剑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9月21日,该案的审判员李颖表示,张剑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认为当天张剑遭到殴打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殴打并不是以剥夺其生命为最终目的。张剑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而刺死被害人,构成防卫过当。鉴于他有自首行为,法院决定对他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鉴于他本人的自身情况和表现,法院认为判其缓刑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
“我并不完全满意,但能够接受。”9月21日,王令说。
◇思考
如何避免悲剧再度发生
对于张剑一案中出现的本溪华厦公司强行拆迁行为,本溪市政府拆迁办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这是企业行为,政府也曾向该公司下发《关于立即停止违规拆迁的通知》。张剑一案的发生,说明华厦公司并没有很好地政府的法规政令。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表示,在全国各地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今天,被拆迁户遭到房地产开发商组织的殴打和非法暴力拆迁时,当地政府应尽职尽责,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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