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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掮客”自吹包打官司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在法律服务的市场中也出现了“托儿”,被称为“诉讼掮客”,他们自吹自擂神通广大,并熟悉司法程序,能够把重大的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化险为夷,借着诉讼中介非法牟利。

  晚报记者 刘涛 实习生 乔青 通讯员 张胜利 郭倩

  拿到钱财玩消失,“诉讼掮客”诈骗被判刑

  今年33岁的李鹏,平常喜欢吹嘘自己能耐如何广大。去年11月25日,毛某(已判刑)因涉嫌抢劫被中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李鹏听说后,主动联系到毛某的妻子杨某,称可以为毛某办理,杨某信以为真。

  随后,李鹏以找人办事花钱为由,从杨某手中骗取42500元及香烟若干。直至丈夫被判刑后,联系不上了李鹏,杨才发现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昨日,经中原区检察院提起,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诉讼掮客”诈骗案件,李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诉讼掮客”来自各阶层,两因素助他们轻易得逞

  据市检察院统计,自2007年至2009年9月,市检察机关先后就受理犯罪分子利用帮助当事人打官司、“捞人”为名诈骗他人财物的诈骗、招摇撞骗案件57件81人,诈骗总金额1000万余元。

  据了解,目前社会上已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诉讼掮客”,他们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或多或少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且在表象上与司法人员来往密切,能在司法机关找到“关系”,使当事人充分相信他们能实现诉讼利益。

  据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王青介绍,在当事人诉讼利益实现后,“掮客”们会将功劳归于其“活动”的成效,反之则推脱责任,归咎于司法不公。并且,“掮客”所提出的条件对当事人也具有极强的诱惑力,使社会公众一有诉讼纠纷即寻求和依赖于“诉讼掮客”。

  王青表示,“诉讼掮客”诈骗的手段并不高明,他们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当事人或家属盲目相信掮客吹嘘关系和金钱作用,加上脱罪心切,难免“有病乱投医”。二是目前某些司法部门个别人员素质不高,在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现象,导致亲属认为托熟人很“正常”,从而给“诉讼掮客”实施诈骗之机。

  “诉讼掮客”处于监管盲区,各部门需构建联合调处体系

  上街区法院刑庭庭长朱艺枝说,在掮客行为运作过程中,当事人最终利益是否实施和实现,对当事人来讲是不可知的,只能凭信任关系去猜测,且法官也很难识别掮客的存在,其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朱艺枝认为,“诉讼掮客”诈取钱物的手段巧妙,而个别律师见利忘义,担任着代理人和掮客的双重身份,以向公检法承办人或领导疏通为由,变着法子向当事人要钱,数额动辄上万元,由于没有证据 (不开具票据),难以认定。“对于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手段进行约束整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行业管理权限的原因,对上述人员以外的社会人员行为进行规范还缺乏法律依据。”郑州市司法局毋宗权说。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针对诉讼掮客现象的隐蔽性、多发性特点建议:构建起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社会综治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合调处体系,对存在的掮客行为要“露头就打”,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打击“诉讼掮客”的高压态势。同时,建议修订刑事法规或出台司法解释,增加打击“诉讼掮客”活动的条款,确定适度的量刑幅度,从而进一步筑稳“不敢为”的威慑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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