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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580万元内盗案 “野鸳鸯” 双双被判无期
www.110.com 2010-08-16 17:58

  昨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社会的潜江国库580万元被盗案作出一审宣判:原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女出纳樊红因犯挪用公款罪、罪,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其情夫刘贵军犯,判处无期徒刑。两人均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赃款,退还给潜江国库。

  另外,樊红的哥哥樊友华及刘贵军的妻子陆淑芳,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刑三年,处罚金5万元及判刑一年半,三年,处罚金2万元。

  汉江中院认为,案发后,樊红、刘贵军虽配合公安机关追缴大部分赃款赃物,但因二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均不予。刘贵军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樊友华、陆淑芳掩饰、隐瞒的全部犯罪所得已退缴并发还受害单位,均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后,樊红及情夫均表示要考虑一下是否。

  链接 潜江盗窃国库案

  樊红今年31岁,刘贵军43岁,两人在地下赌场里相识,去年成为情人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21日,樊红与情夫刘贵军商量从潜江国库窃取800万元公款后潜逃。同月23日晚,樊红盗开五张金额共计800万元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于24日用其中两张支付凭证从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银行账户中分别转出380万元、200万元。樊红和刘贵军陆续将共计580万元套现。

  同月28日,樊红将盗窃的30万元公款以及用赃款购买的15块黄金、黄金项链及手链各1条(物资价值114万余元)交给哥哥樊友华隐藏。今年1月19日,潜逃的刘贵军悄悄约妻子陆淑芳到武汉见面。刘将40万元赃款交给妻子买房。

  今年1月28日,樊红、刘贵军在武汉落网。

  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了樊红、刘贵军盗窃所得的现金67万余元及用盗窃款购买的小汽车一辆,收缴了刘贵军埋藏在潜江市总口的现金149万余元等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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