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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查处网络色情 同性恋网站骗钱夫妻上网贩黄(2)
www.110.com 2010-07-14 15:54

  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以处罚,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出“黄招”提高网站点击率

  叶国燊,男,广州人。今年6月-7月,他为了提高其开设的网站“爱竞技游戏网”的点击率,扩大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在该网站附设的论坛中设立一成人专区,并在该专区内设立成人图片栏目,先后将289张淫秽图片上传至该栏目供网民浏览,该网站的成人图片板块中存有淫秽信息的首篇文章发表记录60条,网民先后成功点击记录数共计50914次。

  芳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以处罚,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从轻判处被告人叶国燊有期徒刑一年。

  “同性恋”网站上设骗局

  被告人夏军,男,四川遂宁人。2002年12月至2004年4月间,夏军在番禺市桥“益智”“暇满”等网吧上网期间,利用互联网在同性恋网站论坛上发布有关“出售同性恋色情光盘”的虚假信息,通过其电子邮箱作为通信联系工具与有意购买同性恋色情光盘者联系,并下载各种同性恋图片到电子邮箱内编辑成目录供购买者选择。当骗取购买者的信任后,多次要求购买者将款项汇至其事先开设的三个银行账户骗取财物。

  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用手机传播淫秽短信可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据了解,利用网络介绍色情业是新类型犯罪,法律依据曾经不是很明晰。自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后,“两高”还及时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该解释于2004年9月6日实行,根据这一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处。

  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八种具体的犯罪形式。司法解释还对达到犯罪程度所必要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违法所得的具体金额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行为的,亦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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