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的相关说明
www.110.com 2010-07-14 17:58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行业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开业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没有规定。
- 上一篇: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如何判处
- 下一篇: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
相关文章
- ·非法行医缘何难禁
- ·非法行医罪怎样认定?
- ·涉嫌非法行医 “神医”被调查
- ·"白衣天使"两针夺走男童命 非法行医获刑12年
- ·临床实习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的托词
- ·非法行医从主城退入城郊
- ·“非法行医”:争议背后的医法博弈
- ·无证接生夺她命 非法行医被判
- ·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
- ·何谓非法行医?
- ·韩式整容遍布郑州 名医坐镇还是非法行医?
- ·告医院非法行医 犍为卫生局副股长败诉
- ·摔伤住院后伤残 他告医院非法行医?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相关说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
- ·浅谈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认定
- ·北大第一医院被告“非法行医”案二审开庭
- ·【有限公司】清算相关说明
- ·【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及相关说明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相关说明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