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罪名解读 > 故意伤害罪 >
利用医疗犯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www.110.com 2010-07-14 18:12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本罪的主体,一般为已满10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

2.本罪的主观方面 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行为人对于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一般并不具有很明确的认识,或者说他对伤害程度的事先认口袋,客观上很难查明,因此在区分轻伤害和重伤害时,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是采用客观的标准,即按实际造成的伤害结果,来认定轻伤害或伤害。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1)伤害行为是非法的。正当防卫、紧争避险、依法职务、从事正当业务等合法行为造成对他人身体的某种损害结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2)行为的内容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即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情(如砍断手臂、咬去鼻子;刺破皮肤等),以及损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打聋耳朵、造成味觉丧失、导致精神失常等)。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二)确定重伤的标准

按照客观伤害结果的不同,故意伤害可分为轻伤、重伤和伤害致死3种情况。虽然这3种情况的均属故意伤害罪,但对它们之间的界限是十分重要的。伤害致死的标准很明是,即他人死亡结果的出现。这里主要介绍轻伤与重伤的界限,亦即重伤害的构成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85第和司法部《人全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伤害:

1.使人肢体残废。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残缺,或者肢体残缺,或者肢体完整但肢体功能丧失。例如,缺失一手拇指;或其余4指中中缺失3指以上;缺一足全部足趾;肩关节强直畸形或关节活动度丧失达50%,等等。

2.毁人面容。指毁损失他人面容,致使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例如,一眼球缺损耳廓损伤严重变形;牙齿脱落或折断7个以上。丧失视觉、指损伤后致一眼盲,或者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2级,或者眼部操作或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直径10度以下)。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指因伤害致使身体其他器官的原有机能丧失,如在颅脑损伤导致瘫痪、失语或各种严重器质情精神障碍;因喉损伤导致不易恢复音或严重嘶哑;幼女外阴严重嘶哑、阴道损伤等。

3.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机能。丧失听觉,指损伤后一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者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丧失视觉、指损伤后致一眼盲,或者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2级,或者眼部损伤或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直径10度以下)。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指因伤害致使身体其他器官的原有机能丧失,如因颅脑损伤导致瘫痪、失语或各种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因喉损伤导致不易恢复的失音或严重嘶唔;幼妇女外阴严重损伤、阴道损伤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