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孙凤娟还在短短几天内成立了两家公司。当年5月5日,孙凤娟以嘉源公司、尚杰公司、正邦计算机的名义,共同发起成立上海丁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后改名为中经投资),注册资本1亿元。5月6日,孙就让相关人员将其中的6800万元划回嘉源公司。根据公诉材料,时任嘉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朱宁称,相关资金在验资后即予抽出,并在同日将这一款项用来注册孙控制的另一公司———万源房地产公司。
关于这1亿元的来历,一位与孙凤娟交往频密的人士证实,孙凤娟曾以需要1亿元资金用于公司注册为由,向其借款,他从朋友处借来4000万转借给了孙凤娟,不久,孙凤娟归还了这笔资金。
公诉机关由此认定孙凤娟在注册中经投资后,抽逃资本。安格公司的辩护人则指出安格公司是按照公司章程在集团内部统一调度资金,主观方面并无抽逃出资的故意。
几乎同时,上海和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正邦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在孙凤娟控制下的公司,在短短几年里注册成立。
不久,孙凤娟的安格公司升级成为安格投资集团,关联公司达到13家之多,甚至有远在新疆的投资企业。孙则出任安格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
虚假注册资本来由
2003年12月4日上午,记者在上海建国西路科投大厦17楼安格集团办公室看到,前台仍高挂着“佛光普照”的牌匾,里面则已是人去楼空。
两年前,这里正是安格资本运作的大本营。
根据市场公开资料,2001年6月,正邦计算机以每股2.80元的价格受让3492.8万股民丰实业(600781.SH)的国有法人股,成为民丰实业的第一大股东。
参与办案的司法机关提供的材料表明,2001年3月,为了使正邦公司有资格收购上市公司,孙凤娟以个人名义向正邦公司投资2亿元,其中4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这两亿元是这样来的:最初,孙凤娟从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借款3000万元,加上安格集团1000万元,共计4000万元,转入中经投资公司帐上;然后把这一款项划入相关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股票帐户,以孙凤娟的名义开出一张4000万元的本票,解入正邦公司的银行帐户,完成验资。然后将此款划回中经投资,再划到证券交易营业部,最后以孙的名义开出本票,解入正邦公司账上。经过几次这样周转,最后使正邦公司增资2亿元,其中注册资本4000万。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定这是抽逃出资4000万元,而辩护人则提出在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之前,已经抽回出资不构成抽逃出资罪。法院则认定抽逃出资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来追究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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