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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权利(3)
www.110.com 2010-07-22 10:59

  [模拟训练]:

  王某故意伤害案,其上大学的弟弟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对该辩护人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B.经证人同意,有权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C.在法庭审理中,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D.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在法定期限内独立提出上诉

  答案:C

  [相关法条]:

  第36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诉法解释》40、41条

  《六部委规定》13、14条

  文章录入:liwei 责任编辑:l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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