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成轻微伤能提起刑事自诉吗
www.110.com 2010-08-03 17:53
问: 我妈河边洗衣服时,不慎溅起水花洒中过路的韦某。韦某不由分说将我妈抓起即打,我妈头皮撕裂,嘴角被打肿,不得不住院治疗3天,共花医疗费1209元。出院后要求韦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他却称是我妈故意用水浇他引起的,拒绝赔偿。有人告诉我,韦某打伤人不赔偿就告他去坐牢。我妈经县公安局法医验伤,结论为轻微伤。请问,我妈能到法院去告韦某伤害犯罪吗?
专家解答:
按我国《刑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是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韦某殴打你妈致轻微伤,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妈不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韦某的刑事责任。
但韦某打伤你妈,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你妈洗衣服不慎水花溅中他,这不是他故意殴打伤害你妈的正当理由。如果韦某拒绝赔偿,你妈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韦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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